坊間湧現不少“英國公投脫歐,但非必然執行”的分析。以我“維園阿伯”式觀察,這些論調不是沒有道理,但多是留歐派一箱情願的投射,完全建基於公投後,為數甚多的投脫歐國民已改變立場,且國民原諒執政保守黨推動公投主張留歐,但在不利結果下無視民意拒絕執行。這兩點到目前為止並無實據支持。
以下是我的看法:
(立場申報:我是堅定的留歐派)
(蘇格蘭議會否決公投結果一項,我認識太淺,暫不論)
因為這次英國公投結果的合法性無可爭議,即使公投並無法律制約力只是“民意授權”不可凌駕議會民主制:
(1)推動公投的執政保守黨,不管誰是總理,不可能無視“民意授權”,只能“順應民意”啟動脫歐程序;
(2)不管有多少國民推動,英國不可能短期內舉行第二次公投,因這將使往後任何公投結果變得毫無意義
因此,前路似乎只有一條,就是脫歐。
誠然,留歐也不是100%不可能。可能性在於會不會出現另一個合法合理,但結論是留歐的民意授權。
假如,英國啟動脫歐程序,但仍未脫歐前,英國舉行大選,在野黨(或黨聯盟)以清晰的留歐政策作為競選最重要口號,並以明顯的大多數擊敗執政保守黨上場,這樣,就可以提出,留歐民意授權,已取代之前公投的脫歐民意授權,收回脫歐申請。這當然也要假定歐盟贊成中止脫歐程序。
不是100%不可能,但可能性太低,假定的條件要全部實現才有留歐的結果。
所以,我說,公投結果已有,與其幻想扭轉局面,不如把脫歐做好,令脫歐的震盪/傷害減到最少吧。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