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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張愛玲不想,當然也不出?

馮睎乾:賢妻的偏見

抄開首幾句:

前年冬我受宋以朗所託,把錢鍾書致宋淇的信札帶到北京,送給楊絳先生留念。半年後楊先生走了,未幾收到吳學昭女士(楊先生的遺囑執行人)電話,告訴我錢、宋二先生的信,決不出版,言下之意,是希望我們也不要公開。楊先生不想,當然不出。

楊絳不想,宋以朗當然不出。

那,張愛玲不想公開/出版的,出不出? (曾堯角落: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2016-02-26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2016-2-28補加:顏擇雅已刪除下面連結的Facebook公開文。依Facebook政策,所有分享帖也會被刪除。下面的評論,本取自我在Facebook分享顏文時所寫的批評,現已隨顏文一同消失。
- 關於Facebook原文刪掉分享文也消失的討論)


難得還有人在辯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法理依據。那我也多口再說兩句。

- 顏擇雅:‪#‎向康德學習請客吃飯‬ 中收了一篇文章《死後出版為哪樁》,解釋了作品遲至作者過世後才出版有哪些原因。 ... (Facebook公開文)

顏文最不理想處,在於文中大部分篇幅只談法律,而無視當年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張愛玲要求銷毀《小團圓》。宋以朗認為,這不是遺囑一部分,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所以,將安妮法蘭克日記跟小團圓相比太過牽強,因為張愛玲曾明文要求銷毀《小團圓》,不管大家如何理解這“遺願”,這始終是不能避而不談的。

最後,顏說:「何況,生前不願出版,與死後不願出版,好像是兩回事。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很驚訝,要重覆三次)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2016-02-21

張愛玲示眾

或許我是個不合時宜的人

接受不了出版小團圓初稿
也受不了展示她的私人物件

我從不懷疑宋以朗的動機
但對他處理張愛玲“遺產”很不以為然

- 臉書討論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 聯合報:4頂假髮曝光 張愛玲不能說的祕密

關於「假髮是貼身褻衣一樣的私隱之物」這命題,每個人都有他的見解,不太可能有共識。

我的立場是,作家首先是人,人有私隱權,若我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而我知道她會反對某些未完成書稿被出版,某些私人物件被展出,我會尊重維護。我估計她的幾十年好友宋淇夫婦也是這樣想的。

宋以朗則只把張愛玲視為傳世作家,既承繼了承繼權,他就盡量出版張愛玲身前未曾面世的東西(未完成書稿,信件,日記等等),而為了推廣,他也盡量展出所有能展出的張愛玲私人物件。我對宋以朗的動機素無懷疑,但很不以為然。

2013-09-27

宋以朗新作先睹

Roland Soong (宋以朗): I have been writing a weekly column in the Guangzhou-based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The series began last September and has just finished its scheduled run this August. For one full year (September 2012 - August 2013), the newspaper provided me with one full page every Tuesday to tell my family story, beginning with my grandfather Song Chunfang and ending with me. Each week (except for the occasional official holidays), I providedsubmitted four thousand words or so in text. This became quite stressful, as writing in Chinese about art, history and literature does not easy for me.

The project is not completely done. I will spend the next two months putting the materials together for a book. This includes re-writing the section about myself. However, most of the work is done already and I can now turn my attention to other projects, including reviving this website.

欲先睹為快?請到宋以朗的網誌2013年9月那頁後段位置:My Long Absence,點擊全部42篇南都文章連結。

2013-03-27

我們該如何處置張愛玲?

接連兩天,在臉書讀到為張愛玲身後遭遇抱不平的評論:

馬吉) 我討厭拿張愛玲晚年的皮膚病大造文章的人,強調她患的是心理病甚麼甚麼,還引用她自己的文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洋洋自得。想想換了是你,患了皮膚病屢治不癒,也會形成心理陰影。像我小時候被蜜蜂螫過,至今看見蜜蜂也會害怕,這自然是心理問題,但豈值得大驚小怪?讀夏志清《張愛玲給我的信》,他說:「張愛玲為了生活不得不做她不喜歡的事,教書,做研究非其所長,她不與人接觸,只能寫她熟悉的事,她改寫《怨女》、《半生緣》都是說的老上海,揭露中國人的醜陋,不合美國人的胃口,得不到出版商的青睞。除了皇冠的稿費沒有固定的收入,耽誤了看好醫生,將皮膚病當作跳蚤侵蝕,屢次搬家,影響了她的創作力,真為她惋惜。」這才是朋友之言,才是人話。

吳念真) 以張愛玲的個性,當知道寫給少數信任的人的信竟被拿來出版...不知道她會怎麼想?幾天前在香港,夢見一個頭髮散亂身影消瘦的老婦人很氣憤地跟我說:你幹嘛看我的信?

我自己也曾為小團圓的出版感到非常氣憤:

曾堯)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張愛玲是個離世將近20年的人,普通人該擁有的私隱權她也應當擁有。但她同時也是非常著名的華文小說家,無可選擇地擔上了公眾人物的身份。對於公眾人物,我們總覺得對他們的事情有相當知情權。

個人私隱和公眾知情權如何界定?這恐怕難有無爭議的共識。上述三件事,用絕對的私隱權角度看,都不能接受。但用絕對的公眾知情權角度看,又無可厚非。

我們常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去衡量對錯愛惡。我,怎麼看呢?

經過對比思考,我覺得自己比較看重張愛玲的“公眾人物”身份,所以,把她的生理/心理病拿來分析(例如吳佳璇的兩篇張愛玲精神分析),情感上難以認同,但理智上覺得這也是研究張愛玲的其中一個角度,不應列入禁區。

寄出的信,嚴格來說屬收信人所有,對方有權處理。若張愛玲曾明確表明反對身後將她的書信出版,(至少從感情上看)又當別論。單憑從她的個性推斷張愛玲對自己的信公開披露會很氣憤,理據稍嫌薄弱。

同樣地,張愛玲的遺物,既然已託付宋家處理,那麼,對於身後出版小團圓從原則上看當然跟處理書信一樣。小團圓例子的獨特性,在於張愛玲曾在遺願中要求銷毀這部小說,且並無明確證據顯示她改變主意,那麼,以文學遺產執行人有權處理/讀者有權閱讀張愛玲的理由來作行為依據,我難以接受。

對於如何處置張愛玲,上面是我的看法。大家又怎麼看呢?在個人與公眾人之間大家又如何劃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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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的臉書貼:關於張愛玲“最後”遺著 - 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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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補加: 另一則關於張愛玲的“疾病心理學”-書之驛站:涼薄

2012-10-30

Premier Wen's family fortunes and NYT/Barboza's integrity

From EastSouthWestNorth, Roland Soong's blog, The New York Times Manages To Unify Chinese-language Media Around The World:

On October 25, the New York Times published the article Billions in Hidden Riches for Family of Chinese Leader by their Shanghai-based reporter David Barboza. You would think that the non-state overseas Chinese-language media would pick up on this huge scandal. According to past practice, they will even magnify the case with unsubstantiated rumors. But no, the non-state overseas Chinese-lanuage media are also uniform in expressing skepticism about the New York Times report. This is really unthinkable that the Chinese state media and the overseas non-state Chinese-language media would converge on a major issue such as this one.

So this is where we are -- It is the New York Times on one side, and an alliance of strange bedfellows of Chinese state media and overseas Chinese dissident media on the other side. Since the New York Times so infallible? For a reprise, please see the work by the same David Barboza at The Lanxiang Vocational School Hacked Google.

Now, David Barboza Answers Reader Questions on Reporting in China:

Q. What was your rationale for the timing of this article? Have you ever got a feeling of being used?
Q. Please enlighten me and other readers how you can justify your strong allegations first and then hinting you may not be sure of the allegations.
Q. I have a strange feeling that New York Times has become a tool in a factional struggle between different factions of Communist party.
Q. It is interesting that a few days ago, several Chinese sites reported that a thick bundle of material about Wen’s family wealth was sent to major US news agent by unidentified parties. The speculation was that this was the revenge for people who are sympathetic to Bo Xilai. Could Times tell us why it decided to do this now to Wen even though rumor about it had been going for years. Has the intentional leak played any role in the timing?
Q. May I ask you how you can get into such detailed level of information? Did you get any leads from someone inside the Wall?

Judge for yourself.


相關中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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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2011-9-25補加: 符立中 影藝小學堂-唱詠張愛玲:「尤其宋以朗先生慨然相助,提供《小團圓》散文版、《少帥》以及張愛玲書信等手稿影像,在這段宋家開始參與的張愛玲人生以影音交匯呈現,配上我的從旁解說,自信能給觀眾在視聽享受之餘,帶來張愛玲另一層生命面向。」《小團圓》散文版手稿影像!!!)

(2011-9-13補加: 符立中在前天旺報刊登的影音交織 譜寫綺麗 張愛玲一文中,沒有提及甚麼「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至此大致可以推論8月中旺報那篇新聞報導有誤。只是,前篇文章不只說提到《小團圓》散文版,而且還明確地說會由符立中和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怪哉!)


旺報:張愛玲紀念音樂會 影音交燦 (2011-08-15)

符立中將於9月28日在台舉辦《張愛玲紀念音樂會》,為此他特別將收集、整理的電影《一曲難忘》、《桃花運》等電影歌曲寫下曲譜,再交由國樂團譜成樂譜,在音樂會中以音樂融合電影劇照、文本的交錯進行方式,呈現張愛玲文學的多面向成就與氛圍,屆時將符立中將與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以及他的全新詩作,還原張愛玲的創作軌跡。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

?!

宋以朗《小團圓》新聞博的最新更新,乃8月15日一篇來自南國都市報的 《小團圓》中現蒼涼,但對同日面市的這篇旺報新聞則未見轉載。

目前只能假定旺報報導跟事實不符。密切留意宋以朗的張愛玲官博對此有何說法。

2010-09-07

重溫季季的幾篇張文

未能在網上找到季季為張愛玲學校開課寫的《留下的不只是傳奇》,不如讀讀她過往的幾篇張學文章:

- 張愛玲為什麼要銷毀小團圓

- 尋訪張子靜,再見張愛玲

- 古之紅目擊張愛玲

-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宋以朗的The Eileen Chang Blog把戴文采的《華麗緣──我的鄰居張愛玲》和季季文並列,供讀者對照閱讀)

2010-01-12

遺有一書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

止庵對張學素有研究,又是簡體版《小團圓》編輯,這一年來就此書寫的長短文章,恐怕過百,看得多了,有時略望一眼就算。(當然,主要原因是我不讀《小團圓》,只對出版此書的決定的討論感興趣)

止庵最新的小團圓文,刊於南方都市報(全文)。頭兩段,很有點石頭記開首的味道,石破天驚!

十餘年前,一代才女張氏愛玲歿於美國洛城,曾遺有一書,終前留與友人宋氏夫婦,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

到西元2009年,宋氏後人宋以朗擬將此書公之於世,引起文壇嘩然。此書名曰《小團圓》,錄些紅塵坎坷,情海孽緣。因張氏家族顯赫,身世坎坷,有好事者一一對證,疑為張氏傳記,贊之憎之,皆有其人。

“曾遺有一書,終前留與友人宋氏夫婦,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此話怎說?連宋以朗都大大方方,理直氣壯地在書前加個前言,出版後寫個後記,詳述出版此書的來龍去脈和情理根據,何以止庵今天對此事竟會寫的如此含糊鬼祟?純因遷就文體嗎?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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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在文中提到,“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其後,宋以朗一直強調出版《小團圓》是他的決定。那皇冠出版社的態度呢?彭蕙仙在與世隔絕卻從未離開的張愛玲提供了答案:

平雲只強調:「出版《小團圓》不是皇冠的意思,是張愛玲遺產繼承人宋以朗決定的。」

(一年前,皇冠總編輯也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參閱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2009-11-28

The Original of Laura 跟讀者小團圓

2009年,東方有張愛玲的小團圓,西方有Vladimir Nabokov的The Original of Laura。

Nabokov的最後一部小說,1977年臨終前尚未完成。他叮囑妻子Vera在他死後把手稿(其實只是一堆筆記,資料卡和草稿)燒掉。她沒有照做。Vera於1991年去世,兒子Dmitri成為父親的文學遺產承繼人。

經過差不多20年的猶疑,70多歲的Dmitri最終決定:出版。

- Wikipedia: The Original of Laura
- The Complete Review: The Original of Laura by Vladimir Nabokov
- Aleksandar Hemon: Hands Off Nabokov - Why The Original of Laura should never have become a book
- William Skidelsky: The Original of Laura by Vladimir Nabokov
- 郭光宇:出版還是不出版?名家遺作惹爭議
- 崑南的空間:納博科夫的遺作《羅拉的原型》重見天日

很多人都說過風涼話(包括我),認為作家臨終希望銷毀未完成或不滿意的作品,要嗎自己親手辦,否則後人一定有不同的考慮。

問題是,誰知道自己是否臨終?假設作家認為自己命不久矣,親手銷毀未完成作品,後來竟然康復。怎辦?誰敢肯定自己不可能康復或至少病情改善?

說到底,只能信任身邊人,雖然身邊人(或其後人)未必完全可信。

相關閱讀:
- 曾堯角落: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必須強調,Nabokov遺作出版即使在文學界也未必算是轟動大事,更遑論讀書市場。小團圓可不同,除了引起文學界諸多爭論外,更幾乎肯定會成為今年文學書的銷量冠軍)

(2009-12-19補加:Nabokov的The Original of Laura手稿拍賣在事前一致看好下流拍。反觀祖師奶奶的75字書簡遠超估價拍出)

2009-04-23

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算不上張愛玲迷,張學也不怎麼跟進。關於她的《小團圓》,直至2007年底所知的,就只是宋淇在1976年寫的《私語張愛玲》中透露,張在寫一個新的中篇小說,叫《小團圓》,正在潤飾中。結果30年來,沒有出版,據說內容提到張胡戀,而張在死前要把文稿銷毀...

數年前,偶然得知專門將中國熱點話題譯成英文,造福外國中國研究界的東南西北 EastSouthWestNorth網網主宋以朗(Roland Soong)原來是宋淇鄺文美夫婦之子,亦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之一和文學遺產執行人。宋自2005年低調地公開一批張愛玲與宋淇書信往來的影印本,初期沒有引起廣泛注意。我在自己的網誌曾略作介紹(見張愛玲"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的書寫過程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2007年10月,宋在網誌轉載一篇《蘋果日報》為他做的專訪,題為張愛玲在我家住過幾個月,其中有這一段:

張愛玲也曾在信件裏叮囑父親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同年底,同是與張愛玲關係最密切的人的下一代,皇冠出版社副社長平雲提到,宋淇曾與平氏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平雲當時說,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全文見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據林幸謙透露,直至2008年11月底,宋在浸會大學的演講和跟林的宵夜閑談中,還是堅定表示“《小團圓》一書不能出版,因為這是張愛玲的「遺願」”。(全文見林幸謙︰《小團圓》出版前後紀事

不料,剛踏進2009年,即傳來由宋親口證實,《小團圓》即將出版的消息。下面是我的即時反應: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全文請參閱小團圓 大團圓?

《小團圓》的出版,果然引起爭議。當被問及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時,宋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的意見是: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全文見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或曰,出版《小團圓》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到。我不同意: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全文見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小團圓》的高調出版,意味著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不再是個問題,反而應該鼓勵。因為,既要提供一個張愛玲幫自己說話的機會,那就要為她找來讀者,而且越多越好,否則說了也是白說。

出版《小團圓》的反對聲中,最矚目的無疑是台大教授張小虹的《「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對於這一“張看”,我的見解是: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注1】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全文見窺私眼看團圓) 【注2】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他改變原意,決定火速出版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至此,我對出版《小團圓》的批評,要說的應已說完。那麼,為何其後我在網誌又再多寫兩篇?事源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一文質問: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全文見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可以看到,我在此文的論據,其實並無新意,在早前的文章已談過。但我對他的“憑什麼”的質問覺得非回應不可。此外,我對宋“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的看法,不能茍同。於是,寫了最後一篇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全文如下: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眾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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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筆前,還想略談另一件相關事。我在前面說過,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小說,指的可能正是那份1976年的稿件。我有個沒有確實根據的推測:張愛玲希望銷毀的,不是泛指《小團圓》,而是《小團圓》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亦即現今拿來出版的手稿。

《小團圓》讀者都會知道,大家現在拿在手中的,很有自白味道的小說,是來自三十多年前張愛玲寄給宋淇,希望出版的《小團圓》小說手稿。宋因種種考量,建議張略作修改,減低出版後世人對號入座的可能。張幾經考慮,不同意宋的建議,但似乎接受不改則不宜面世的判斷,出版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張愛玲在遺願中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其後又積極修改,希望盡早出版,直至死前還未完成。這兩件事,有關連嗎?有其他玄機嗎?

張愛玲在遺願後去世前努力修改的《小團圓》,究竟是怎麼一部作品?大家直覺判斷,應該是將當年的小說稿修改(無論是否依照宋淇的建議)。事情是這樣嗎?直至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宋以朗或皇冠出版社談及那幾年間的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 【注3】。

關注此事,重要嗎,有意義嗎?我只想在此指出:那去世前修改稿,那張愛玲晚年很想出版的《小團圓》,可能根本不是一部小說,而是近乎《對照記》的自白性散文。張曾打算將《小團圓》和《對照記》合出一書,後因“過厚”及《小團圓》還未寫完而作罷。

可能,張愛玲在遺願中叮囑去世後銷毀的,是《小團圓》小說,注意,是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至於她為何希望銷毀那小說?我不得而知。也許,這跟她即將(或已經開始)改寫《小團圓》,以自白性散文形式跟讀者見面有關吧。

因為沒有確實根據,我就不再多談了,只希望未來會有機會從宋或皇冠處更多了解那去世前修改稿的下落。在此,我只引用陳子善的一點研究心得: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恒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複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全文見《小團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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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關於此事涉及的版權法和著作權法,可參閱章忠信的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注2】 不管那是定稿與否,事實是,1976年張愛玲原想把《小團圓》發表,“被宋淇勸阻”,張同意了,此後也沒有證據顯示她不滿或後悔當年的決定。宋以朗認為“當年若非宋淇把關”,《小團圓》早已發表了,他今天出版1976年的稿件,言下之意是遂了張愛玲的心願。這看法,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注3】 宋以朗在《小團圓》前言後記都沒有提及《小團圓》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但根據北京青年報的一篇訪問報導,宋表示,在“著手整理張愛玲的書稿後,並沒有發現其中有《小團圓》的修改版。目前,1976年版的《小團圓》仍是他手中唯一一個版本。”

2009-04-17

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小團圓》後記》一文附有遺囑和該信的影印)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衆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2009-03-19

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質問:“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

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

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對於如何處理“遺願”,我同意的確沒有非黑即白的簡單辦法,但也絕不能視之為無物。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之所以,宋在07年底以前一直重申不銷毀手稿但亦暫不處理(“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我沒有異議。之所以,對出版「擱開」了的《同學少年都不賤》,我也沒有異議(張從未明言要銷毀)。

(詳見曾堯角落: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但,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其他的,都是枝節,例如如何看待76年的手稿和讓張愛玲發言應否成為出版理據之一,我對宋以朗的看法都不同意。不過,這些或多或少都在前文談過了。

曾堯角落其他評論出版《小團圓》出版文章:
- 窺私眼看團圓(2009-03-07)
-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2009-02-26)
-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2009-02-25)
- 小團圓 大團圓?(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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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可以被歸類為「基本教義派」。我的基本教義是,人,不管生前死後,既有責,也有權,更有尊嚴。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必須受到尊重,不應被政權,公眾或他人意願任意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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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朗:《小團圓》 前言
宋以朗:《小團圓》後記

2009-03-07

窺私眼看團圓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宋以朗:《小團圓》前言

張瑞芬:張愛玲小團圓 今生今世對照記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

張瑞芬讀後覺得“前半看來的確人物眾多,情節紛亂,與全書主題有點脫鉤,尤其與後面的故事主線沒有明顯的承接。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也一直在是否出版間猶豫,看起來像是還沒改得滿意,倒不是放棄了”,似乎忽略了在她眼前的,不是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還沒改得滿意就去了的《小團圓》,而是二十年前的“未定稿”。

袁瓊瓊也說“如果這本書的前期稿都存在,我還覺得應該把她的修改稿也一一披露,這是張愛玲寫的最久的一本書,並且還一直在修改,從1975年,直到1995年,張愛玲的內在思索與在歲月裡的轉變,這些稿子都可以提供線索。”袁弄錯了。她拿在手中的,正正就是張的“前期稿”而非經過修改,到死未完成的“修改稿”。)

張瑞芬在文中還提到,“在給宋淇的信中,張愛玲甚且認為,還好當年寫給胡蘭成的信全要回來了,「不然早出土了」。”當年若不是將信件全要回來,無賴人將之“出土”不是沒有可能。不知這批信現歸何處,會否“出土”?窺私眼肯定是等著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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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宋以朗說:“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又說:“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

2008年,宋以朗讓皇冠把手稿寄給他。他首次看到這部手稿。

2009年初,《小團圓》出版。不足兩年,變化真大!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火速出版的一個決定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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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2009-02-26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終於在宋以朗的東南西北網看到《小團圓》出版後的第一篇相關貼文,題為Pre-Game Warm-up Show(???)。

他引述符立中在新書《上海神話》所說的:

筆者雖非張迷﹐總也忍不住請問《今生今世》的擁護者﹕是寧願要書中<民國女子>那一章﹐還是整部十八萬字的《小團圓》? 幸而最近得到消息﹕遺囑執行人並未遵照張的遺願、毀掉《小團圓》。站在書迷的立場﹐當然還是希望這部遺作能有出土的一日。

此外,還轉貼了亦舒85年的一篇隨筆,題為<胡蘭成的下作>,內容不想可知。

就《小團圓》應否出版,是否違背了張的遺願,我在前兩篇已探討過,此處不談。讓我們重溫一下,在此之前,宋和皇冠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出版
- 這出版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現在,書出版了,這是否意味著宋和皇冠認為出版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達?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

希望“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口頭是這樣說,行動可會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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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關於《小團圓》,我的口水至此噴完了。

2009-02-25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有人曾問宋以朗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他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 小團圓》張愛玲 曾想銷毀原稿(聯合晚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小說遺作「小團圓」完成33年後終於出版,她的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表示,當年張愛玲曾因顧慮想銷毀手稿,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

- 保存張愛玲文學遺產 小團圓33年後終出版(自由電子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在台出席小說「小團圓」新書記者會,他說,若不出面處理出版,張愛玲這本代表性的史料作品「小團圓」,將永難與書迷見面

- 宋以朗力挺小團圓出版 造福張愛玲迷(自由電子報 24/2/09)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張的意見,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從我這個閑人的角度看,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作家蘇偉貞也有類似說法),但從人之常情看,大前提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南方朔也指出書中情節頗多顛倒錯亂之處)。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


梁秉鈞曾表示,「胡蘭成也有寫張愛玲,小團圓則是她自己寫的版本。我寧願看她所說的。最詆毀她的,不知道有多少人寫過,這是她一次發言機會。」

- 小團圓》梁秉鈞:這是她的發言機會(聯合晚報 24/2/09)

張愛玲最後遺作「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出版社已經準備再版。同時將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分享閱讀心得。

- 小團圓》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 準備再版(聯合晚報 24/2/09)

《小團圓》經執行人“力挺”和“出面處理”終於出版,除了造福張迷外,最重要的是讓張愛玲有“一次發言機會”(用符立中的話,即“透過作品幫自己說話”)。這還不只。看新聞報導,讀到皇冠“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時,我還以為祖師奶奶破例答應回來現身說法呢!空歡喜。據中新社,分享會只是“由知名作家主講”而已。


這份手稿後來由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淇交給皇冠社長平鑫濤帶回台灣保存,多年來不曾曝光。之所以會保留現在出版,皇冠出版社總編輯盧春旭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

- 張愛玲自傳小說《小團圓》問世(自由電子報 25/2/09)

皇冠總編輯表示出版主要是宋公子的決定。奇怪!早前明報的報導,不是說,“平鑫濤的確曾為了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決定將原稿保密多年,到讀者對張胡戀情「八卦」心態消減後,「才以學術研究為目的」而出版。甚至宋以朗,也是今年1月,當《小團圓》確定將要出版前夕,才看到一直收藏在平鑫濤書房夾萬裏的原稿,小說的內容亦一直未被批露。”?


宋以朗透露,他手中至少還有三部:一部是張愛玲自傳小說「易經」,英文原稿據說已送到皇冠手中;一部是張愛玲描寫她到溫州探胡蘭成的三萬字遊記;另一部則是張和宋家父母的通信。

- 張愛玲遺作 還會有三部(聯合報 25/2/09)

“最後,最神秘的遺作”已經出版了,張迷還有甚麼值得期待的呢?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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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料搜集過程中,讀到一篇台北今日報(?)07年底的報導,有以下兩段:

至於也有大陸的張學專家質疑皇冠為何未推動成立張愛玲文學基金會,平雲表示,在張愛玲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先生將張愛玲遺物寄到香港給宋淇夫婦後,他曾和父親平鑫濤先生專程赴港與宋淇教授討論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後續事宜,當時平鑫濤先生即曾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想法,但宋淇隨即拿出張愛玲在1992年2月公證完遺囑並指定林式同做執行人後,於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私人信函,信上表明遺產所餘希望能用在她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翻譯,以及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而「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當下便為這件事做了最後定調,而宋淇教授也與平鑫濤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就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在這封信中,張愛玲還特別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不願公諸於世。不過宋淇當時覺得可惜而並未立即銷毀,而是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先生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先生決定將來是否銷毀。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不過一年多,變化真大。

2009-02-20

小團圓 大團圓?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張愛玲的《小團圓》即將面世,跟張迷大團圓了。

宋淇之子宋以朗(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說過,張愛玲曾在信件叮囑宋淇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

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


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當然,也可以說,名作家生前不親自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足證“仍想出版”。


- 從銷毀到出版之謎(明報 11/2/09)
- 魚雁往還滿載四十年情誼(關衛寧 大公報 10/11/07)
- 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 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章忠信)
- 关于《小团圆》(止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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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

2008-03-02

《色,戒》英文初稿The Spyring揭示的真相

現職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的資深傳媒人馬靄媛今天在香港蘋果日報發表長文:《色,戒》英文原稿曝光 私函揭示真相 張愛玲與宋淇夫婦的美善真情

隨The Spyring的出土,《色,戒》背後的真相,終於曝光,《色,戒》由文本到電影撼動全球,但引發後世對漢奸文學、對情色的忌諱和亢奮,同樣厲害。可是,對照雛型的The Spyring到《色,戒》,從小心經營絲絲入扣的推敲改寫至完稿,今天看來,令人感動的是清貧作家只問耕耘、為生活打拼筆耕的艱苦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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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今天明報也有兩篇相關報道:看張﹕The Spyring很不張愛玲 《色.戒》英文原版出土 | 《諜戒》與《色.戒》 《瞄》三月號

- 《瞄 Muse》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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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和明報的三篇文章全文可在宋以朗的東南西北網誌找到。

2007-11-10

花落誰家?(2)

宋以朗(Roland Soong)在反對將張愛玲遺物贈與香港大學的網誌文的留言中指出,不應將張與港大幾十年前的雞毛蒜皮事與捐贈考慮混為一談。從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張愛玲遺物辦法的角度看,宋所言甚是。

不過,宋又指出,“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not from HKU (or CUHK or whoever), but from a fate far worse.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from being declared by a Chinese court that she is state property. that would mean anyone can use her works for any purpose (such as making a situation comedy, adult video or kungfu movie out of any of her books).”

關於張愛玲身後版權誰屬的官司,我沒有認真跟進,也不大了解版權與遺物誰屬之間的關係。如宋以朗所言屬實(即張愛玲有可能被中國法院判為國家財產,任意使用),那麼,我以為張愛玲遺物不應贈與香港大學,或任何香港的大學,而應交托一間有心有力捍衛這批珍貴文物的外國學術機關管理。

2007-11-09

花落誰家?

宋以朗透露考慮將張愛玲遺物贈予香港大學收藏,隨即引來反對聲音。反對原因雖非毫無道理,但極為淺薄,且感情用事。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我不是說香港大學是好的選擇。對此,我毫無認識,所以沒有發言權。但香港大學作為考慮對象也不是可以三言兩語簡單抹煞的。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