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8補加:顏擇雅已刪除下面連結的Facebook公開文。依Facebook政策,所有分享帖也會被刪除。下面的評論,本取自我在Facebook分享顏文時所寫的批評,現已隨顏文一同消失。
- 關於Facebook原文刪掉分享文也消失的討論)
難得還有人在辯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法理依據。那我也多口再說兩句。
- 顏擇雅:#向康德學習請客吃飯 中收了一篇文章《死後出版為哪樁》,解釋了作品遲至作者過世後才出版有哪些原因。 ... (Facebook公開文)
顏文最不理想處,在於文中大部分篇幅只談法律,而無視當年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張愛玲要求銷毀《小團圓》。宋以朗認為,這不是遺囑一部分,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所以,將安妮法蘭克日記跟小團圓相比太過牽強,因為張愛玲曾明文要求銷毀《小團圓》,不管大家如何理解這“遺願”,這始終是不能避而不談的。
最後,顏說:「何況,生前不願出版,與死後不願出版,好像是兩回事。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很驚訝,要重覆三次)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2016-02-26
2016-02-21
張愛玲示眾
或許我是個不合時宜的人
接受不了出版小團圓初稿
也受不了展示她的私人物件
我從不懷疑宋以朗的動機
但對他處理張愛玲“遺產”很不以為然
- 臉書討論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 聯合報:4頂假髮曝光 張愛玲不能說的祕密
關於「假髮是貼身褻衣一樣的私隱之物」這命題,每個人都有他的見解,不太可能有共識。
我的立場是,作家首先是人,人有私隱權,若我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而我知道她會反對某些未完成書稿被出版,某些私人物件被展出,我會尊重維護。我估計她的幾十年好友宋淇夫婦也是這樣想的。
宋以朗則只把張愛玲視為傳世作家,既承繼了承繼權,他就盡量出版張愛玲身前未曾面世的東西(未完成書稿,信件,日記等等),而為了推廣,他也盡量展出所有能展出的張愛玲私人物件。我對宋以朗的動機素無懷疑,但很不以為然。
接受不了出版小團圓初稿
也受不了展示她的私人物件
我從不懷疑宋以朗的動機
但對他處理張愛玲“遺產”很不以為然
- 臉書討論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 聯合報:4頂假髮曝光 張愛玲不能說的祕密
關於「假髮是貼身褻衣一樣的私隱之物」這命題,每個人都有他的見解,不太可能有共識。
我的立場是,作家首先是人,人有私隱權,若我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而我知道她會反對某些未完成書稿被出版,某些私人物件被展出,我會尊重維護。我估計她的幾十年好友宋淇夫婦也是這樣想的。
宋以朗則只把張愛玲視為傳世作家,既承繼了承繼權,他就盡量出版張愛玲身前未曾面世的東西(未完成書稿,信件,日記等等),而為了推廣,他也盡量展出所有能展出的張愛玲私人物件。我對宋以朗的動機素無懷疑,但很不以為然。
2011-08-24
陳子善:《小團圓》散文
近日讀網報,赫見《小團圓》散文版六字,大感意外。跟大家分享這篇「《小團圓》的前世今生」,陳子善兩年多前寫的。以下是文章的第三節:
我們現在讀到的《小團圓》是張愛玲1976年3月完成的第二稿,她在1976年3月14日致宋淇信中的解釋值得注意:「(《小團圓》)是採用那篇奇長的《易經》(這是張愛玲的英文小說 The Book of Change 的中文書名,她生前無法出版,書稿倖存,相信不久的將來也會問世)一小部分——《私語張愛玲》中也提到,沒舉出書名——加上愛情故事——本來沒有。」第二稿的《小團圓》為宋淇勸阻,在當時未能公之於世。到了三十三年後的今天終於解除「雪藏」,付梓刊行,卻受到是否真的出自張愛玲之手的質疑。然而,只要看到長達614頁的《小團圓》手稿,誰都不能懷疑《小團圓》的真偽。
張愛玲儘管在1992年3月12日致宋淇信中說過「《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她後來「細想」之後,顯然改變主意,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日子裡,仍在考慮修改而不是考慮銷毀《小團圓》。除了宋以朗先生在《〈小團圓〉前言》中已經引述的之外,筆者至少還可找到如下的證據: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恆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覆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
2011-08-15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2011-9-25補加: 符立中 影藝小學堂-唱詠張愛玲:「尤其宋以朗先生慨然相助,提供《小團圓》散文版、《少帥》以及張愛玲書信等手稿影像,在這段宋家開始參與的張愛玲人生以影音交匯呈現,配上我的從旁解說,自信能給觀眾在視聽享受之餘,帶來張愛玲另一層生命面向。」《小團圓》散文版手稿影像!!!)
(2011-9-13補加: 符立中在前天旺報刊登的影音交織 譜寫綺麗 張愛玲一文中,沒有提及甚麼「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至此大致可以推論8月中旺報那篇新聞報導有誤。只是,前篇文章不只說提到《小團圓》散文版,而且還明確地說會由符立中和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怪哉!)
旺報:張愛玲紀念音樂會 影音交燦 (2011-08-15)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
?!
宋以朗《小團圓》新聞博的最新更新,乃8月15日一篇來自南國都市報的 《小團圓》中現蒼涼,但對同日面市的這篇旺報新聞則未見轉載。
目前只能假定旺報報導跟事實不符。密切留意宋以朗的張愛玲官博對此有何說法。
(2011-9-13補加: 符立中在前天旺報刊登的影音交織 譜寫綺麗 張愛玲一文中,沒有提及甚麼「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至此大致可以推論8月中旺報那篇新聞報導有誤。只是,前篇文章不只說提到《小團圓》散文版,而且還明確地說會由符立中和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怪哉!)
旺報:張愛玲紀念音樂會 影音交燦 (2011-08-15)
符立中將於9月28日在台舉辦《張愛玲紀念音樂會》,為此他特別將收集、整理的電影《一曲難忘》、《桃花運》等電影歌曲寫下曲譜,再交由國樂團譜成樂譜,在音樂會中以音樂融合電影劇照、文本的交錯進行方式,呈現張愛玲文學的多面向成就與氛圍,屆時將符立中將與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以及他的全新詩作,還原張愛玲的創作軌跡。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
?!
宋以朗《小團圓》新聞博的最新更新,乃8月15日一篇來自南國都市報的 《小團圓》中現蒼涼,但對同日面市的這篇旺報新聞則未見轉載。
目前只能假定旺報報導跟事實不符。密切留意宋以朗的張愛玲官博對此有何說法。
2010-09-07
重溫季季的幾篇張文
未能在網上找到季季為張愛玲學校開課寫的《留下的不只是傳奇》,不如讀讀她過往的幾篇張學文章:
- 張愛玲為什麼要銷毀小團圓
- 尋訪張子靜,再見張愛玲
- 古之紅目擊張愛玲
-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宋以朗的The Eileen Chang Blog把戴文采的《華麗緣──我的鄰居張愛玲》和季季文並列,供讀者對照閱讀)
- 張愛玲為什麼要銷毀小團圓
- 尋訪張子靜,再見張愛玲
- 古之紅目擊張愛玲
-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宋以朗的The Eileen Chang Blog把戴文采的《華麗緣──我的鄰居張愛玲》和季季文並列,供讀者對照閱讀)
2010-01-12
遺有一書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
止庵對張學素有研究,又是簡體版《小團圓》編輯,這一年來就此書寫的長短文章,恐怕過百,看得多了,有時略望一眼就算。(當然,主要原因是我不讀《小團圓》,只對出版此書的決定的討論感興趣)
止庵最新的小團圓文,刊於南方都市報(全文)。頭兩段,很有點石頭記開首的味道,石破天驚!
“曾遺有一書,終前留與友人宋氏夫婦,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此話怎說?連宋以朗都大大方方,理直氣壯地在書前加個前言,出版後寫個後記,詳述出版此書的來龍去脈和情理根據,何以止庵今天對此事竟會寫的如此含糊鬼祟?純因遷就文體嗎?
不解!
--------
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在文中提到,“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其後,宋以朗一直強調出版《小團圓》是他的決定。那皇冠出版社的態度呢?彭蕙仙在與世隔絕卻從未離開的張愛玲提供了答案:
(一年前,皇冠總編輯也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參閱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止庵最新的小團圓文,刊於南方都市報(全文)。頭兩段,很有點石頭記開首的味道,石破天驚!
十餘年前,一代才女張氏愛玲歿於美國洛城,曾遺有一書,終前留與友人宋氏夫婦,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
到西元2009年,宋氏後人宋以朗擬將此書公之於世,引起文壇嘩然。此書名曰《小團圓》,錄些紅塵坎坷,情海孽緣。因張氏家族顯赫,身世坎坷,有好事者一一對證,疑為張氏傳記,贊之憎之,皆有其人。
到西元2009年,宋氏後人宋以朗擬將此書公之於世,引起文壇嘩然。此書名曰《小團圓》,錄些紅塵坎坷,情海孽緣。因張氏家族顯赫,身世坎坷,有好事者一一對證,疑為張氏傳記,贊之憎之,皆有其人。
“曾遺有一書,終前留與友人宋氏夫婦,囑之曰:「不足為外人道也」”,此話怎說?連宋以朗都大大方方,理直氣壯地在書前加個前言,出版後寫個後記,詳述出版此書的來龍去脈和情理根據,何以止庵今天對此事竟會寫的如此含糊鬼祟?純因遷就文體嗎?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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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在文中提到,“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其後,宋以朗一直強調出版《小團圓》是他的決定。那皇冠出版社的態度呢?彭蕙仙在與世隔絕卻從未離開的張愛玲提供了答案:
平雲只強調:「出版《小團圓》不是皇冠的意思,是張愛玲遺產繼承人宋以朗決定的。」
(一年前,皇冠總編輯也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參閱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2009-12-24
因為張愛玲熱 被迫去看看她的文字
王蒙說,「沒有一篇[張愛玲作品]我能認真讀得下來的」,「現在張愛玲儼然快成了中國現代文學的代表了,我覺得有點悲哀」。吳康民深有同感。
吳還說,「[《小團圓》]在香港炒熱而暢銷倒也罷了,內地版也被炒成暢銷書。由於種種原因,內地讀者的欣賞能力頗有問題,也許是無所選擇。內地大城市的暢銷書榜,往往令人搖頭嘆息。」
認為《小團圓》在香港和內地炒熱而暢銷,讀者的欣賞能力頗有問題。言下之意,吳康民自己不會受熱炒左右,而且欣賞能力沒有問題。
但是,吳不就在文中承認,「因為張愛玲熱,我也被迫去看看她的文字,最早看的便是她的《色.戒》 ... 至於《小團圓》更是莫名其妙 ...」
一位作家被“炒熱”,讀者覺得不去弄來看看不行,於是“被迫”去買該作者的書。其結果,作家越炒越熱,穩坐暢銷書榜...
吳康民不就是這種“頗有問題”的億萬讀者的其中一員? :-)
吳還說,「[《小團圓》]在香港炒熱而暢銷倒也罷了,內地版也被炒成暢銷書。由於種種原因,內地讀者的欣賞能力頗有問題,也許是無所選擇。內地大城市的暢銷書榜,往往令人搖頭嘆息。」
認為《小團圓》在香港和內地炒熱而暢銷,讀者的欣賞能力頗有問題。言下之意,吳康民自己不會受熱炒左右,而且欣賞能力沒有問題。
但是,吳不就在文中承認,「因為張愛玲熱,我也被迫去看看她的文字,最早看的便是她的《色.戒》 ... 至於《小團圓》更是莫名其妙 ...」
一位作家被“炒熱”,讀者覺得不去弄來看看不行,於是“被迫”去買該作者的書。其結果,作家越炒越熱,穩坐暢銷書榜...
吳康民不就是這種“頗有問題”的億萬讀者的其中一員? :-)
2009-11-28
The Original of Laura 跟讀者小團圓
Nabokov的最後一部小說,1977年臨終前尚未完成。他叮囑妻子Vera在他死後把手稿(其實只是一堆筆記,資料卡和草稿)燒掉。她沒有照做。Vera於1991年去世,兒子Dmitri成為父親的文學遺產承繼人。
經過差不多20年的猶疑,70多歲的Dmitri最終決定:出版。
- Wikipedia: The Original of Laura
- The Complete Review: The Original of Laura by Vladimir Nabokov
- Aleksandar Hemon: Hands Off Nabokov - Why The Original of Laura should never have become a book
- William Skidelsky: The Original of Laura by Vladimir Nabokov
- 郭光宇:出版還是不出版?名家遺作惹爭議
- 崑南的空間:納博科夫的遺作《羅拉的原型》重見天日
很多人都說過風涼話(包括我),認為作家臨終希望銷毀未完成或不滿意的作品,要嗎自己親手辦,否則後人一定有不同的考慮。
問題是,誰知道自己是否臨終?假設作家認為自己命不久矣,親手銷毀未完成作品,後來竟然康復。怎辦?誰敢肯定自己不可能康復或至少病情改善?
說到底,只能信任身邊人,雖然身邊人(或其後人)未必完全可信。
相關閱讀:
- 曾堯角落: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必須強調,Nabokov遺作出版即使在文學界也未必算是轟動大事,更遑論讀書市場。小團圓可不同,除了引起文學界諸多爭論外,更幾乎肯定會成為今年文學書的銷量冠軍)
(2009-12-19補加:Nabokov的The Original of Laura手稿拍賣在事前一致看好下流拍。反觀祖師奶奶的75字書簡遠超估價拍出)
2009-04-23
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算不上張愛玲迷,張學也不怎麼跟進。關於她的《小團圓》,直至2007年底所知的,就只是宋淇在1976年寫的《私語張愛玲》中透露,張在寫一個新的中篇小說,叫《小團圓》,正在潤飾中。結果30年來,沒有出版,據說內容提到張胡戀,而張在死前要把文稿銷毀...
數年前,偶然得知專門將中國熱點話題譯成英文,造福外國中國研究界的東南西北 EastSouthWestNorth網網主宋以朗(Roland Soong)原來是宋淇鄺文美夫婦之子,亦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之一和文學遺產執行人。宋自2005年低調地公開一批張愛玲與宋淇書信往來的影印本,初期沒有引起廣泛注意。我在自己的網誌曾略作介紹(見張愛玲"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的書寫過程和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2007年10月,宋在網誌轉載一篇《蘋果日報》為他做的專訪,題為張愛玲在我家住過幾個月,其中有這一段:
張愛玲也曾在信件裏叮囑父親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同年底,同是與張愛玲關係最密切的人的下一代,皇冠出版社副社長平雲提到,宋淇曾與平氏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平雲當時說,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全文見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據林幸謙透露,直至2008年11月底,宋在浸會大學的演講和跟林的宵夜閑談中,還是堅定表示“《小團圓》一書不能出版,因為這是張愛玲的「遺願」”。(全文見林幸謙︰《小團圓》出版前後紀事)
不料,剛踏進2009年,即傳來由宋親口證實,《小團圓》即將出版的消息。下面是我的即時反應: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全文請參閱小團圓 大團圓?)
《小團圓》的出版,果然引起爭議。當被問及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時,宋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的意見是: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全文見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或曰,出版《小團圓》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到。我不同意: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全文見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小團圓》的高調出版,意味著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不再是個問題,反而應該鼓勵。因為,既要提供一個張愛玲幫自己說話的機會,那就要為她找來讀者,而且越多越好,否則說了也是白說。
出版《小團圓》的反對聲中,最矚目的無疑是台大教授張小虹的《「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對於這一“張看”,我的見解是: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注1】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全文見窺私眼看團圓) 【注2】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他改變原意,決定火速出版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至此,我對出版《小團圓》的批評,要說的應已說完。那麼,為何其後我在網誌又再多寫兩篇?事源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一文質問: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全文見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可以看到,我在此文的論據,其實並無新意,在早前的文章已談過。但我對他的“憑什麼”的質問覺得非回應不可。此外,我對宋“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的看法,不能茍同。於是,寫了最後一篇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全文如下: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眾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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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筆前,還想略談另一件相關事。我在前面說過,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小說,指的可能正是那份1976年的稿件。我有個沒有確實根據的推測:張愛玲希望銷毀的,不是泛指《小團圓》,而是《小團圓》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亦即現今拿來出版的手稿。
《小團圓》讀者都會知道,大家現在拿在手中的,很有自白味道的小說,是來自三十多年前張愛玲寄給宋淇,希望出版的《小團圓》小說手稿。宋因種種考量,建議張略作修改,減低出版後世人對號入座的可能。張幾經考慮,不同意宋的建議,但似乎接受不改則不宜面世的判斷,出版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張愛玲在遺願中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其後又積極修改,希望盡早出版,直至死前還未完成。這兩件事,有關連嗎?有其他玄機嗎?
張愛玲在遺願後去世前努力修改的《小團圓》,究竟是怎麼一部作品?大家直覺判斷,應該是將當年的小說稿修改(無論是否依照宋淇的建議)。事情是這樣嗎?直至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宋以朗或皇冠出版社談及那幾年間的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 【注3】。
關注此事,重要嗎,有意義嗎?我只想在此指出:那去世前修改稿,那張愛玲晚年很想出版的《小團圓》,可能根本不是一部小說,而是近乎《對照記》的自白性散文。張曾打算將《小團圓》和《對照記》合出一書,後因“過厚”及《小團圓》還未寫完而作罷。
可能,張愛玲在遺願中叮囑去世後銷毀的,是《小團圓》小說,注意,是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至於她為何希望銷毀那小說?我不得而知。也許,這跟她即將(或已經開始)改寫《小團圓》,以自白性散文形式跟讀者見面有關吧。
因為沒有確實根據,我就不再多談了,只希望未來會有機會從宋或皇冠處更多了解那去世前修改稿的下落。在此,我只引用陳子善的一點研究心得: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恒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複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全文見《小團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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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關於此事涉及的版權法和著作權法,可參閱章忠信的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注2】 不管那是定稿與否,事實是,1976年張愛玲原想把《小團圓》發表,“被宋淇勸阻”,張同意了,此後也沒有證據顯示她不滿或後悔當年的決定。宋以朗認為“當年若非宋淇把關”,《小團圓》早已發表了,他今天出版1976年的稿件,言下之意是遂了張愛玲的心願。這看法,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注3】 宋以朗在《小團圓》前言和後記都沒有提及《小團圓》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但根據北京青年報的一篇訪問報導,宋表示,在“著手整理張愛玲的書稿後,並沒有發現其中有《小團圓》的修改版。目前,1976年版的《小團圓》仍是他手中唯一一個版本。”
數年前,偶然得知專門將中國熱點話題譯成英文,造福外國中國研究界的東南西北 EastSouthWestNorth網網主宋以朗(Roland Soong)原來是宋淇鄺文美夫婦之子,亦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之一和文學遺產執行人。宋自2005年低調地公開一批張愛玲與宋淇書信往來的影印本,初期沒有引起廣泛注意。我在自己的網誌曾略作介紹(見張愛玲"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的書寫過程和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2007年10月,宋在網誌轉載一篇《蘋果日報》為他做的專訪,題為張愛玲在我家住過幾個月,其中有這一段:
張愛玲也曾在信件裏叮囑父親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同年底,同是與張愛玲關係最密切的人的下一代,皇冠出版社副社長平雲提到,宋淇曾與平氏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平雲當時說,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全文見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據林幸謙透露,直至2008年11月底,宋在浸會大學的演講和跟林的宵夜閑談中,還是堅定表示“《小團圓》一書不能出版,因為這是張愛玲的「遺願」”。(全文見林幸謙︰《小團圓》出版前後紀事)
不料,剛踏進2009年,即傳來由宋親口證實,《小團圓》即將出版的消息。下面是我的即時反應: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全文請參閱小團圓 大團圓?)
《小團圓》的出版,果然引起爭議。當被問及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時,宋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的意見是: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全文見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或曰,出版《小團圓》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到。我不同意: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全文見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小團圓》的高調出版,意味著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不再是個問題,反而應該鼓勵。因為,既要提供一個張愛玲幫自己說話的機會,那就要為她找來讀者,而且越多越好,否則說了也是白說。
出版《小團圓》的反對聲中,最矚目的無疑是台大教授張小虹的《「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對於這一“張看”,我的見解是: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注1】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全文見窺私眼看團圓) 【注2】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他改變原意,決定火速出版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至此,我對出版《小團圓》的批評,要說的應已說完。那麼,為何其後我在網誌又再多寫兩篇?事源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一文質問: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全文見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可以看到,我在此文的論據,其實並無新意,在早前的文章已談過。但我對他的“憑什麼”的質問覺得非回應不可。此外,我對宋“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的看法,不能茍同。於是,寫了最後一篇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全文如下: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眾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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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筆前,還想略談另一件相關事。我在前面說過,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小說,指的可能正是那份1976年的稿件。我有個沒有確實根據的推測:張愛玲希望銷毀的,不是泛指《小團圓》,而是《小團圓》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亦即現今拿來出版的手稿。
《小團圓》讀者都會知道,大家現在拿在手中的,很有自白味道的小說,是來自三十多年前張愛玲寄給宋淇,希望出版的《小團圓》小說手稿。宋因種種考量,建議張略作修改,減低出版後世人對號入座的可能。張幾經考慮,不同意宋的建議,但似乎接受不改則不宜面世的判斷,出版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張愛玲在遺願中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其後又積極修改,希望盡早出版,直至死前還未完成。這兩件事,有關連嗎?有其他玄機嗎?
張愛玲在遺願後去世前努力修改的《小團圓》,究竟是怎麼一部作品?大家直覺判斷,應該是將當年的小說稿修改(無論是否依照宋淇的建議)。事情是這樣嗎?直至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宋以朗或皇冠出版社談及那幾年間的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 【注3】。
關注此事,重要嗎,有意義嗎?我只想在此指出:那去世前修改稿,那張愛玲晚年很想出版的《小團圓》,可能根本不是一部小說,而是近乎《對照記》的自白性散文。張曾打算將《小團圓》和《對照記》合出一書,後因“過厚”及《小團圓》還未寫完而作罷。
可能,張愛玲在遺願中叮囑去世後銷毀的,是《小團圓》小說,注意,是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至於她為何希望銷毀那小說?我不得而知。也許,這跟她即將(或已經開始)改寫《小團圓》,以自白性散文形式跟讀者見面有關吧。
因為沒有確實根據,我就不再多談了,只希望未來會有機會從宋或皇冠處更多了解那去世前修改稿的下落。在此,我只引用陳子善的一點研究心得: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恒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複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全文見《小團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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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關於此事涉及的版權法和著作權法,可參閱章忠信的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注2】 不管那是定稿與否,事實是,1976年張愛玲原想把《小團圓》發表,“被宋淇勸阻”,張同意了,此後也沒有證據顯示她不滿或後悔當年的決定。宋以朗認為“當年若非宋淇把關”,《小團圓》早已發表了,他今天出版1976年的稿件,言下之意是遂了張愛玲的心願。這看法,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注3】 宋以朗在《小團圓》前言和後記都沒有提及《小團圓》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但根據北京青年報的一篇訪問報導,宋表示,在“著手整理張愛玲的書稿後,並沒有發現其中有《小團圓》的修改版。目前,1976年版的《小團圓》仍是他手中唯一一個版本。”
2009-04-17
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小團圓》後記》一文附有遺囑和該信的影印)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衆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小團圓》後記》一文附有遺囑和該信的影印)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衆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2009-03-19
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質問:“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
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
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對於如何處理“遺願”,我同意的確沒有非黑即白的簡單辦法,但也絕不能視之為無物。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之所以,宋在07年底以前一直重申不銷毀手稿但亦暫不處理(“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我沒有異議。之所以,對出版「擱開」了的《同學少年都不賤》,我也沒有異議(張從未明言要銷毀)。
(詳見曾堯角落: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但,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其他的,都是枝節,例如如何看待76年的手稿和讓張愛玲發言應否成為出版理據之一,我對宋以朗的看法都不同意。不過,這些或多或少都在前文談過了。
曾堯角落其他評論出版《小團圓》出版文章:
- 窺私眼看團圓(2009-03-07)
-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2009-02-26)
-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2009-02-25)
- 小團圓 大團圓?(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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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可以被歸類為「基本教義派」。我的基本教義是,人,不管生前死後,既有責,也有權,更有尊嚴。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必須受到尊重,不應被政權,公眾或他人意願任意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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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朗:《小團圓》 前言
宋以朗:《小團圓》後記
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質問:“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
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
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對於如何處理“遺願”,我同意的確沒有非黑即白的簡單辦法,但也絕不能視之為無物。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之所以,宋在07年底以前一直重申不銷毀手稿但亦暫不處理(“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我沒有異議。之所以,對出版「擱開」了的《同學少年都不賤》,我也沒有異議(張從未明言要銷毀)。
(詳見曾堯角落: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但,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其他的,都是枝節,例如如何看待76年的手稿和讓張愛玲發言應否成為出版理據之一,我對宋以朗的看法都不同意。不過,這些或多或少都在前文談過了。
曾堯角落其他評論出版《小團圓》出版文章:
- 窺私眼看團圓(2009-03-07)
-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2009-02-26)
-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2009-02-25)
- 小團圓 大團圓?(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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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可以被歸類為「基本教義派」。我的基本教義是,人,不管生前死後,既有責,也有權,更有尊嚴。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必須受到尊重,不應被政權,公眾或他人意願任意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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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朗:《小團圓》 前言
宋以朗:《小團圓》後記
2009-03-07
窺私眼看團圓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宋以朗:《小團圓》前言
張瑞芬:張愛玲小團圓 今生今世對照記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
張瑞芬讀後覺得“前半看來的確人物眾多,情節紛亂,與全書主題有點脫鉤,尤其與後面的故事主線沒有明顯的承接。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也一直在是否出版間猶豫,看起來像是還沒改得滿意,倒不是放棄了”,似乎忽略了在她眼前的,不是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還沒改得滿意就去了的《小團圓》,而是二十年前的“未定稿”。
(袁瓊瓊也說“如果這本書的前期稿都存在,我還覺得應該把她的修改稿也一一披露,這是張愛玲寫的最久的一本書,並且還一直在修改,從1975年,直到1995年,張愛玲的內在思索與在歲月裡的轉變,這些稿子都可以提供線索。”袁弄錯了。她拿在手中的,正正就是張的“前期稿”而非經過修改,到死未完成的“修改稿”。)
張瑞芬在文中還提到,“在給宋淇的信中,張愛玲甚且認為,還好當年寫給胡蘭成的信全要回來了,「不然早出土了」。”當年若不是將信件全要回來,無賴人將之“出土”不是沒有可能。不知這批信現歸何處,會否“出土”?窺私眼肯定是等著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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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宋以朗說:“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又說:“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
2008年,宋以朗讓皇冠把手稿寄給他。他首次看到這部手稿。
2009年初,《小團圓》出版。不足兩年,變化真大!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火速出版的一個決定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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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宋以朗:《小團圓》前言
張瑞芬:張愛玲小團圓 今生今世對照記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
張瑞芬讀後覺得“前半看來的確人物眾多,情節紛亂,與全書主題有點脫鉤,尤其與後面的故事主線沒有明顯的承接。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也一直在是否出版間猶豫,看起來像是還沒改得滿意,倒不是放棄了”,似乎忽略了在她眼前的,不是張愛玲修修改改多年還沒改得滿意就去了的《小團圓》,而是二十年前的“未定稿”。
(袁瓊瓊也說“如果這本書的前期稿都存在,我還覺得應該把她的修改稿也一一披露,這是張愛玲寫的最久的一本書,並且還一直在修改,從1975年,直到1995年,張愛玲的內在思索與在歲月裡的轉變,這些稿子都可以提供線索。”袁弄錯了。她拿在手中的,正正就是張的“前期稿”而非經過修改,到死未完成的“修改稿”。)
張瑞芬在文中還提到,“在給宋淇的信中,張愛玲甚且認為,還好當年寫給胡蘭成的信全要回來了,「不然早出土了」。”當年若不是將信件全要回來,無賴人將之“出土”不是沒有可能。不知這批信現歸何處,會否“出土”?窺私眼肯定是等著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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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宋以朗說:“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又說:“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
2008年,宋以朗讓皇冠把手稿寄給他。他首次看到這部手稿。
2009年初,《小團圓》出版。不足兩年,變化真大!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火速出版的一個決定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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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2009-03-01
眾裏尋她:張愛玲 王迪詩 Kelly Brook 銘傳大學黎佩芬
說的,不是我尋找她們,而是別人通過Internet search尋找她們而踏足我的網誌。
曾堯角落的流量統計,我一向不太在意。訪客人數如此稀疏,在意的話徒令自卑感加劇。
我較感興趣的,反而是別人通過甚麼search terms光臨寒舍。頗具娛樂性的。
(第一類) 張愛玲
一般說來,若你經常寫某人或事,就會有較多人搜尋來訪。以曾堯角落為例,張愛玲啦,村上春樹啦,紅樓夢啦,旅遊啦,都是如此。
若寫的題材較具時事性或話題性的話,那效果就更明顯了。趙來發過世如是,張愛玲小團圓或之前的色戒如是。
(第二類) 王迪詩
有些人或事,你只略寫過一次半次,但不知何故在search engines的排名頗高,就會吸引不少將會敗興而返的訪客了。
王迪詩,我只在一篇讀書買書雜亂文中提過我對“她”不感興趣,卻從此引來頗多人通過“王迪詩”,“Daisy Wong”,“誰是王迪詩?”等search terms來到這裏。我百思不得其解,於是用“王迪詩”Google一下。哈,原來我的那篇排名居高!Google在搞甚麼東東?
(第三類) Kelly Brook
某人,你曾提過,但又完全忘掉。有可能嗎?
這幾年來,每隔一陣子就會有人通過搜尋“Kelly Brook 小島狂歡”來到曾堯角落。我根本不知誰是Kelly Brook,最初並不理會,後來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禁令我八卦起來。Kelly Brook,想必是美女,又在小島狂歡,我有寫過這種引人入“性”的東西麼?
自己搜尋一下。原來我曾經揶揄東方報系,因「刊登在娛樂版,題名為「Kelly Brook小島狂歡」及「外星人——加勒比海預支蜜月」的照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不雅物品。 ... 而香港《蘋果日報》亦於同日刊登同一女星的半裸照片,卻被評級為非不雅。」而殺聲震天!
(第四類) 銘傳大學黎佩芬
銘傳大學黎佩芬,是誰,為何來我家找她?!
這位黎小姐,我不認識她,亦應該沒有寫過她。慎重起見,我用“銘傳大學黎佩芬”搜尋本網誌,查無此人。“黎佩芬”倒有一位,在明報寫思念發仔的文字。
Google一下,原來黎小姐大有來頭,“時尚派黎佩芬銘傳新偶像”,“性感背心+短裙銘傳正妹助教超人氣沒人想翹課”。哎呀,我也想一睹黎小姐的風采!
至於曾堯角落,原來上個月提過香港的黎佩芬,又在另一篇文章提過銘傳大學丁瑞瀅的紅樓夢日譯碩士論文。於是,曾堯角落的2009年2月archive就既有黎佩芬,又有銘傳大學了。美麗的誤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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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燈燈凳,曾堯角落Top 20 search keywords (由07年至今):
1. 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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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的流量統計,我一向不太在意。訪客人數如此稀疏,在意的話徒令自卑感加劇。
我較感興趣的,反而是別人通過甚麼search terms光臨寒舍。頗具娛樂性的。
一般說來,若你經常寫某人或事,就會有較多人搜尋來訪。以曾堯角落為例,張愛玲啦,村上春樹啦,紅樓夢啦,旅遊啦,都是如此。
若寫的題材較具時事性或話題性的話,那效果就更明顯了。趙來發過世如是,張愛玲小團圓或之前的色戒如是。
有些人或事,你只略寫過一次半次,但不知何故在search engines的排名頗高,就會吸引不少將會敗興而返的訪客了。
王迪詩,我只在一篇讀書買書雜亂文中提過我對“她”不感興趣,卻從此引來頗多人通過“王迪詩”,“Daisy Wong”,“誰是王迪詩?”等search terms來到這裏。我百思不得其解,於是用“王迪詩”Google一下。哈,原來我的那篇排名居高!Google在搞甚麼東東?
某人,你曾提過,但又完全忘掉。有可能嗎?
這幾年來,每隔一陣子就會有人通過搜尋“Kelly Brook 小島狂歡”來到曾堯角落。我根本不知誰是Kelly Brook,最初並不理會,後來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禁令我八卦起來。Kelly Brook,想必是美女,又在小島狂歡,我有寫過這種引人入“性”的東西麼?
自己搜尋一下。原來我曾經揶揄東方報系,因「刊登在娛樂版,題名為「Kelly Brook小島狂歡」及「外星人——加勒比海預支蜜月」的照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不雅物品。 ... 而香港《蘋果日報》亦於同日刊登同一女星的半裸照片,卻被評級為非不雅。」而殺聲震天!
銘傳大學黎佩芬,是誰,為何來我家找她?!
這位黎小姐,我不認識她,亦應該沒有寫過她。慎重起見,我用“銘傳大學黎佩芬”搜尋本網誌,查無此人。“黎佩芬”倒有一位,在明報寫思念發仔的文字。
Google一下,原來黎小姐大有來頭,“時尚派黎佩芬銘傳新偶像”,“性感背心+短裙銘傳正妹助教超人氣沒人想翹課”。哎呀,我也想一睹黎小姐的風采!
至於曾堯角落,原來上個月提過香港的黎佩芬,又在另一篇文章提過銘傳大學丁瑞瀅的紅樓夢日譯碩士論文。於是,曾堯角落的2009年2月archive就既有黎佩芬,又有銘傳大學了。美麗的誤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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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終於在宋以朗的東南西北網看到《小團圓》出版後的第一篇相關貼文,題為Pre-Game Warm-up Show(???)。
他引述符立中在新書《上海神話》所說的:
筆者雖非張迷﹐總也忍不住請問《今生今世》的擁護者﹕是寧願要書中<民國女子>那一章﹐還是整部十八萬字的《小團圓》? 幸而最近得到消息﹕遺囑執行人並未遵照張的遺願、毀掉《小團圓》。站在書迷的立場﹐當然還是希望這部遺作能有出土的一日。
此外,還轉貼了亦舒85年的一篇隨筆,題為<胡蘭成的下作>,內容不想可知。
就《小團圓》應否出版,是否違背了張的遺願,我在前兩篇已探討過,此處不談。讓我們重溫一下,在此之前,宋和皇冠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出版
- 這出版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現在,書出版了,這是否意味著宋和皇冠認為出版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達?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
希望“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口頭是這樣說,行動可會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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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關於《小團圓》,我的口水至此噴完了。
終於在宋以朗的東南西北網看到《小團圓》出版後的第一篇相關貼文,題為Pre-Game Warm-up Show(???)。
他引述符立中在新書《上海神話》所說的:
筆者雖非張迷﹐總也忍不住請問《今生今世》的擁護者﹕是寧願要書中<民國女子>那一章﹐還是整部十八萬字的《小團圓》? 幸而最近得到消息﹕遺囑執行人並未遵照張的遺願、毀掉《小團圓》。站在書迷的立場﹐當然還是希望這部遺作能有出土的一日。
此外,還轉貼了亦舒85年的一篇隨筆,題為<胡蘭成的下作>,內容不想可知。
就《小團圓》應否出版,是否違背了張的遺願,我在前兩篇已探討過,此處不談。讓我們重溫一下,在此之前,宋和皇冠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出版
- 這出版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現在,書出版了,這是否意味著宋和皇冠認為出版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達?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
希望“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口頭是這樣說,行動可會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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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堯角落: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曾堯角落:小團圓 大團圓?
關於《小團圓》,我的口水至此噴完了。
2009-02-25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有人曾問宋以朗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他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 小團圓》張愛玲 曾想銷毀原稿(聯合晚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小說遺作「小團圓」完成33年後終於出版,她的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表示,當年張愛玲曾因顧慮想銷毀手稿,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
- 保存張愛玲文學遺產 小團圓33年後終出版(自由電子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在台出席小說「小團圓」新書記者會,他說,若不出面處理出版,張愛玲這本代表性的史料作品「小團圓」,將永難與書迷見面。
- 宋以朗力挺小團圓出版 造福張愛玲迷(自由電子報 24/2/09)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張的意見,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從我這個閑人的角度看,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作家蘇偉貞也有類似說法),但從人之常情看,大前提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南方朔也指出書中情節頗多顛倒錯亂之處)。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
梁秉鈞曾表示,「胡蘭成也有寫張愛玲,小團圓則是她自己寫的版本。我寧願看她所說的。最詆毀她的,不知道有多少人寫過,這是她一次發言機會。」
- 小團圓》梁秉鈞:這是她的發言機會(聯合晚報 24/2/09)
張愛玲最後遺作「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出版社已經準備再版。同時將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分享閱讀心得。
- 小團圓》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 準備再版(聯合晚報 24/2/09)
《小團圓》經執行人“力挺”和“出面處理”終於出版,除了造福張迷外,最重要的是讓張愛玲有“一次發言機會”(用符立中的話,即“透過作品幫自己說話”)。這還不只。看新聞報導,讀到皇冠“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時,我還以為祖師奶奶破例答應回來現身說法呢!空歡喜。據中新社,分享會只是“由知名作家主講”而已。
這份手稿後來由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淇交給皇冠社長平鑫濤帶回台灣保存,多年來不曾曝光。之所以會保留現在出版,皇冠出版社總編輯盧春旭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
- 張愛玲自傳小說《小團圓》問世(自由電子報 25/2/09)
皇冠總編輯表示出版主要是宋公子的決定。奇怪!早前明報的報導,不是說,“平鑫濤的確曾為了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決定將原稿保密多年,到讀者對張胡戀情「八卦」心態消減後,「才以學術研究為目的」而出版。甚至宋以朗,也是今年1月,當《小團圓》確定將要出版前夕,才看到一直收藏在平鑫濤書房夾萬裏的原稿,小說的內容亦一直未被批露。”?
宋以朗透露,他手中至少還有三部:一部是張愛玲自傳小說「易經」,英文原稿據說已送到皇冠手中;一部是張愛玲描寫她到溫州探胡蘭成的三萬字遊記;另一部則是張和宋家父母的通信。
- 張愛玲遺作 還會有三部(聯合報 25/2/09)
“最後,最神秘的遺作”已經出版了,張迷還有甚麼值得期待的呢?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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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料搜集過程中,讀到一篇台北今日報(?)07年底的報導,有以下兩段:
至於也有大陸的張學專家質疑皇冠為何未推動成立張愛玲文學基金會,平雲表示,在張愛玲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先生將張愛玲遺物寄到香港給宋淇夫婦後,他曾和父親平鑫濤先生專程赴港與宋淇教授討論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後續事宜,當時平鑫濤先生即曾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想法,但宋淇隨即拿出張愛玲在1992年2月公證完遺囑並指定林式同做執行人後,於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私人信函,信上表明遺產所餘希望能用在她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翻譯,以及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而「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當下便為這件事做了最後定調,而宋淇教授也與平鑫濤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就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在這封信中,張愛玲還特別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不願公諸於世。不過宋淇當時覺得可惜而並未立即銷毀,而是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先生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先生決定將來是否銷毀。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不過一年多,變化真大。
有人曾問宋以朗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他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 小團圓》張愛玲 曾想銷毀原稿(聯合晚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小說遺作「小團圓」完成33年後終於出版,她的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表示,當年張愛玲曾因顧慮想銷毀手稿,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
- 保存張愛玲文學遺產 小團圓33年後終出版(自由電子報 24/2/09)
作家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今天在台出席小說「小團圓」新書記者會,他說,若不出面處理出版,張愛玲這本代表性的史料作品「小團圓」,將永難與書迷見面。
- 宋以朗力挺小團圓出版 造福張愛玲迷(自由電子報 24/2/09)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張的意見,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從我這個閑人的角度看,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作家蘇偉貞也有類似說法),但從人之常情看,大前提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南方朔也指出書中情節頗多顛倒錯亂之處)。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
梁秉鈞曾表示,「胡蘭成也有寫張愛玲,小團圓則是她自己寫的版本。我寧願看她所說的。最詆毀她的,不知道有多少人寫過,這是她一次發言機會。」
- 小團圓》梁秉鈞:這是她的發言機會(聯合晚報 24/2/09)
張愛玲最後遺作「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出版社已經準備再版。同時將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分享閱讀心得。
- 小團圓》小團圓未上市先轟動 準備再版(聯合晚報 24/2/09)
《小團圓》經執行人“力挺”和“出面處理”終於出版,除了造福張迷外,最重要的是讓張愛玲有“一次發言機會”(用符立中的話,即“透過作品幫自己說話”)。這還不只。看新聞報導,讀到皇冠“舉辦新書分享會,請來作家與民眾對談”時,我還以為祖師奶奶破例答應回來現身說法呢!空歡喜。據中新社,分享會只是“由知名作家主講”而已。
這份手稿後來由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宋淇交給皇冠社長平鑫濤帶回台灣保存,多年來不曾曝光。之所以會保留現在出版,皇冠出版社總編輯盧春旭表示,這主要是張愛玲摯友兼經紀人宋淇先生的公子宋以朗所做的決定。
- 張愛玲自傳小說《小團圓》問世(自由電子報 25/2/09)
皇冠總編輯表示出版主要是宋公子的決定。奇怪!早前明報的報導,不是說,“平鑫濤的確曾為了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決定將原稿保密多年,到讀者對張胡戀情「八卦」心態消減後,「才以學術研究為目的」而出版。甚至宋以朗,也是今年1月,當《小團圓》確定將要出版前夕,才看到一直收藏在平鑫濤書房夾萬裏的原稿,小說的內容亦一直未被批露。”?
宋以朗透露,他手中至少還有三部:一部是張愛玲自傳小說「易經」,英文原稿據說已送到皇冠手中;一部是張愛玲描寫她到溫州探胡蘭成的三萬字遊記;另一部則是張和宋家父母的通信。
- 張愛玲遺作 還會有三部(聯合報 25/2/09)
“最後,最神秘的遺作”已經出版了,張迷還有甚麼值得期待的呢?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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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料搜集過程中,讀到一篇台北今日報(?)07年底的報導,有以下兩段:
至於也有大陸的張學專家質疑皇冠為何未推動成立張愛玲文學基金會,平雲表示,在張愛玲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先生將張愛玲遺物寄到香港給宋淇夫婦後,他曾和父親平鑫濤先生專程赴港與宋淇教授討論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後續事宜,當時平鑫濤先生即曾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想法,但宋淇隨即拿出張愛玲在1992年2月公證完遺囑並指定林式同做執行人後,於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私人信函,信上表明遺產所餘希望能用在她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翻譯,以及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而「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當下便為這件事做了最後定調,而宋淇教授也與平鑫濤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就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在這封信中,張愛玲還特別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不願公諸於世。不過宋淇當時覺得可惜而並未立即銷毀,而是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先生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先生決定將來是否銷毀。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不過一年多,變化真大。
2009-02-20
小團圓 大團圓?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張愛玲的《小團圓》即將面世,跟張迷大團圓了。
宋淇之子宋以朗(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說過,張愛玲曾在信件叮囑宋淇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
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
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當然,也可以說,名作家生前不親自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足證“仍想出版”。
- 從銷毀到出版之謎(明報 11/2/09)
- 魚雁往還滿載四十年情誼(關衛寧 大公報 10/11/07)
- 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 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章忠信)
- 关于《小团圆》(止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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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
張愛玲的《小團圓》即將面世,跟張迷大團圓了。
宋淇之子宋以朗(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說過,張愛玲曾在信件叮囑宋淇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
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
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當然,也可以說,名作家生前不親自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足證“仍想出版”。
- 從銷毀到出版之謎(明報 11/2/09)
- 魚雁往還滿載四十年情誼(關衛寧 大公報 10/11/07)
- 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 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章忠信)
- 关于《小团圆》(止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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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
2007-11-07
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隨著張愛玲、色戒、李安近期大熱,作為張愛玲遺物實際管理人的宋以朗經常從幕後被請到台前,現身說張,正業(東南西北網)幾乎都不務了 :-)
人人追訪宋以朗,當然是希望披露尚未為人知的獨家猛料。但宋自己低調披露的猛料,他們似乎又渾然不知...
70年代中後期,沉寂已久的張愛玲完成三篇短篇小說,其中《色,戒》發表後引起了今天眾所周知的「漢奸」爭議。約於同期完稿的中篇《同學少年都不賤》卻因「外界阻力」和「本身毛病」而「擱開」了,直到她死後近十年才面世。
- 張愛玲在致夏至清信中,提到「外界阻力」和「本身毛病」為決定不發表的原因,但「外界阻力」究竟是甚麼阻力?與《色,戒》發表後的遭遇有關嗎?而「本身毛病」究竟是甚麼毛病?
- 張愛玲將《同學少年都不賤》寄出後才決定「擱開」,而今天我們都知道手稿是寄給宋淇的。究竟宋淇在此事扮演了甚麼角色?
一連串的問號,等待解答。
為此,宋以朗於本年六月公開一封宋淇致張愛玲信件,對全面解開謎團有極大幫助。
奇怪,如此重要的「張學」文獻的發表,竟水波不興...
宋以朗下次再發表珍貴的張、宋書信影印本時,是否應該考慮全以中文書寫以助訊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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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張愛玲在70年代其實還完成了兩部長篇著作:已出版的《紅樓夢魘》和不見天日的《小團圓》
人人追訪宋以朗,當然是希望披露尚未為人知的獨家猛料。但宋自己低調披露的猛料,他們似乎又渾然不知...
70年代中後期,沉寂已久的張愛玲完成三篇短篇小說,其中《色,戒》發表後引起了今天眾所周知的「漢奸」爭議。約於同期完稿的中篇《同學少年都不賤》卻因「外界阻力」和「本身毛病」而「擱開」了,直到她死後近十年才面世。
- 張愛玲在致夏至清信中,提到「外界阻力」和「本身毛病」為決定不發表的原因,但「外界阻力」究竟是甚麼阻力?與《色,戒》發表後的遭遇有關嗎?而「本身毛病」究竟是甚麼毛病?
- 張愛玲將《同學少年都不賤》寄出後才決定「擱開」,而今天我們都知道手稿是寄給宋淇的。究竟宋淇在此事扮演了甚麼角色?
一連串的問號,等待解答。
為此,宋以朗於本年六月公開一封宋淇致張愛玲信件,對全面解開謎團有極大幫助。
奇怪,如此重要的「張學」文獻的發表,竟水波不興...
宋以朗下次再發表珍貴的張、宋書信影印本時,是否應該考慮全以中文書寫以助訊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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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張愛玲在70年代其實還完成了兩部長篇著作:已出版的《紅樓夢魘》和不見天日的《小團圓》
2005-09-20
張愛玲無心描金鳳
陳子善登在聯副的小考(描金鳳注定胎死腹中),20/9/05),全文如下:
一九四五年,已經出版了《傳奇》和《流言》而名滿「海上文壇」的張愛玲,在幹些什麼呢?張愛玲文學生涯中的這個特殊時段,好像還沒有引起「張學」專家們的足夠重視。是年四月出版的上海《雜誌》第十五卷第一期的「文化報導」欄內有如下一則短訊:
張愛玲近頃甚少文章發表,現正埋頭寫作一中型長篇或長型中篇,約十萬字之小說:《描金鳳》,將收在其將於不日出版之小說集中。……它透露了兩個重要訊息:一是張愛玲正在撰寫新的長篇《描金鳳》,二是張愛玲計畫出版新的小說集。
《傳奇》初版本於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五日問世,這個日子已經深深鐫刻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初版本書脊上印有如下字樣:
傳奇 張愛玲小說集之一 雜誌社出版
九月二十五日《傳奇》再版本問世時,書脊上仍保留著這行字。《傳奇》既是「小說集之一」,按照常理,還會有「小說集之二」,說明當時張愛玲早有出版新小說集的打算。寫作《描金鳳》也就可能不是心血來潮,而是醞釀已久的。雖然那時的上海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眾多「張迷」仍然翹首以待,期望早日讀到《描金鳳》,畢竟,這是張愛玲創作長篇的最新嘗試,先前她寫過《連環套》,卻因遭到批評而半途而廢了。直到次年年底,超級「張迷」唐大郎因《傳奇》增訂本出版喜賦打油詩一首,還特意提到「傳奇本是重增訂,金鳳君當著意描」,後半句的注釋為「張有《描金鳳》小說,至今尚未殺青」。
不妨作這樣的推測,如果《描金鳳》順產,張愛玲可能出版她繼《傳奇》之後的第二部小說集,內容應該包括《描金鳳》和後來補入《傳奇》增訂本的〈留情〉、〈鴻鸞禧〉、〈紅玫瑰與白玫瑰〉、〈等〉和〈桂花蒸阿小悲秋〉。後面這五篇短篇另出一本集子是太單薄了,加上「中型長篇或長型中篇」的《描金鳳》,才能成為「張愛玲小說集之二」,也許這本「張愛玲小說集之二」書名就叫《描金鳳》!
然而,《描金鳳》注定要胎死腹中。就像張愛玲晚年撰寫又反覆修改的《小團圓》,最終還是決意銷毀一樣。所不同的是,我們對《小團圓》至少知道它寫到了張胡戀情,而且已經寫出了初稿;對《描金鳳》,寫了些什麼,到底寫了多少,是否完成了初稿,我們一無所知。我們只知道,抗戰勝利,意味著張愛玲的傳奇人生必然要發生重大轉折,無論是她的情感史還是創作史,都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描金鳳》是不可能再寫下去了,因為張愛玲必須擱筆。
一九四五年,已經出版了《傳奇》和《流言》而名滿「海上文壇」的張愛玲,在幹些什麼呢?張愛玲文學生涯中的這個特殊時段,好像還沒有引起「張學」專家們的足夠重視。是年四月出版的上海《雜誌》第十五卷第一期的「文化報導」欄內有如下一則短訊:
張愛玲近頃甚少文章發表,現正埋頭寫作一中型長篇或長型中篇,約十萬字之小說:《描金鳳》,將收在其將於不日出版之小說集中。……它透露了兩個重要訊息:一是張愛玲正在撰寫新的長篇《描金鳳》,二是張愛玲計畫出版新的小說集。
《傳奇》初版本於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五日問世,這個日子已經深深鐫刻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初版本書脊上印有如下字樣:
傳奇 張愛玲小說集之一 雜誌社出版
九月二十五日《傳奇》再版本問世時,書脊上仍保留著這行字。《傳奇》既是「小說集之一」,按照常理,還會有「小說集之二」,說明當時張愛玲早有出版新小說集的打算。寫作《描金鳳》也就可能不是心血來潮,而是醞釀已久的。雖然那時的上海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眾多「張迷」仍然翹首以待,期望早日讀到《描金鳳》,畢竟,這是張愛玲創作長篇的最新嘗試,先前她寫過《連環套》,卻因遭到批評而半途而廢了。直到次年年底,超級「張迷」唐大郎因《傳奇》增訂本出版喜賦打油詩一首,還特意提到「傳奇本是重增訂,金鳳君當著意描」,後半句的注釋為「張有《描金鳳》小說,至今尚未殺青」。
不妨作這樣的推測,如果《描金鳳》順產,張愛玲可能出版她繼《傳奇》之後的第二部小說集,內容應該包括《描金鳳》和後來補入《傳奇》增訂本的〈留情〉、〈鴻鸞禧〉、〈紅玫瑰與白玫瑰〉、〈等〉和〈桂花蒸阿小悲秋〉。後面這五篇短篇另出一本集子是太單薄了,加上「中型長篇或長型中篇」的《描金鳳》,才能成為「張愛玲小說集之二」,也許這本「張愛玲小說集之二」書名就叫《描金鳳》!
然而,《描金鳳》注定要胎死腹中。就像張愛玲晚年撰寫又反覆修改的《小團圓》,最終還是決意銷毀一樣。所不同的是,我們對《小團圓》至少知道它寫到了張胡戀情,而且已經寫出了初稿;對《描金鳳》,寫了些什麼,到底寫了多少,是否完成了初稿,我們一無所知。我們只知道,抗戰勝利,意味著張愛玲的傳奇人生必然要發生重大轉折,無論是她的情感史還是創作史,都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描金鳳》是不可能再寫下去了,因為張愛玲必須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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