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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張愛玲不想,當然也不出?

馮睎乾:賢妻的偏見

抄開首幾句:

前年冬我受宋以朗所託,把錢鍾書致宋淇的信札帶到北京,送給楊絳先生留念。半年後楊先生走了,未幾收到吳學昭女士(楊先生的遺囑執行人)電話,告訴我錢、宋二先生的信,決不出版,言下之意,是希望我們也不要公開。楊先生不想,當然不出。

楊絳不想,宋以朗當然不出。

那,張愛玲不想公開/出版的,出不出? (曾堯角落: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2016-09-24

張愛玲在馬其頓



張愛玲在馬其頓(Macedonia)?此話怎解?

其實,這是《金鎖記》的馬其頓文譯本的封面圖。整個封面長這樣(右圖):

報導,此書於2012年底出版,是第三本被譯成馬其頓文的中文著作。

更重要的是,這是首次將中文書直接譯成馬其頓文出版。


相關閱讀:
- gbtimes: The golden Chinese-Macedonian translation
- Wikipedia: Republic of Macedonia
- 維基百科:馬其頓共和國

2016-02-26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2016-2-28補加:顏擇雅已刪除下面連結的Facebook公開文。依Facebook政策,所有分享帖也會被刪除。下面的評論,本取自我在Facebook分享顏文時所寫的批評,現已隨顏文一同消失。
- 關於Facebook原文刪掉分享文也消失的討論)


難得還有人在辯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法理依據。那我也多口再說兩句。

- 顏擇雅:‪#‎向康德學習請客吃飯‬ 中收了一篇文章《死後出版為哪樁》,解釋了作品遲至作者過世後才出版有哪些原因。 ... (Facebook公開文)

顏文最不理想處,在於文中大部分篇幅只談法律,而無視當年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張愛玲要求銷毀《小團圓》。宋以朗認為,這不是遺囑一部分,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

所以,將安妮法蘭克日記跟小團圓相比太過牽強,因為張愛玲曾明文要求銷毀《小團圓》,不管大家如何理解這“遺願”,這始終是不能避而不談的。

最後,顏說:「何況,生前不願出版,與死後不願出版,好像是兩回事。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人死了哪還有意願不意願的呢?」 ?!?!?!?!
(很驚訝,要重覆三次)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2016-02-21

張愛玲示眾

或許我是個不合時宜的人

接受不了出版小團圓初稿
也受不了展示她的私人物件

我從不懷疑宋以朗的動機
但對他處理張愛玲“遺產”很不以為然

- 臉書討論
- joetsang.net: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 聯合報:4頂假髮曝光 張愛玲不能說的祕密

關於「假髮是貼身褻衣一樣的私隱之物」這命題,每個人都有他的見解,不太可能有共識。

我的立場是,作家首先是人,人有私隱權,若我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而我知道她會反對某些未完成書稿被出版,某些私人物件被展出,我會尊重維護。我估計她的幾十年好友宋淇夫婦也是這樣想的。

宋以朗則只把張愛玲視為傳世作家,既承繼了承繼權,他就盡量出版張愛玲身前未曾面世的東西(未完成書稿,信件,日記等等),而為了推廣,他也盡量展出所有能展出的張愛玲私人物件。我對宋以朗的動機素無懷疑,但很不以為然。

2016-01-04

Anders Nelsson版傾城之戀

祖師奶奶寫過,香港的陷落成全了白流蘇。但是在這不可理喻的世界裡,誰知道什麼是因,什麼是果?誰知道呢?也許就因為要成全她跟范柳原的戀情,一個大都市傾覆了,成千上萬的人死去,成千上萬的人痛苦著,跟著是驚天動地的大改革……

哎呀呀,沒那麼誇張吧!

今天,我們跟著Joe Junior的電視劇對白哀嘆:this city is dying, you know?!

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誰知道呢?

不如效法跟Joe Junior老友鬼鬼的老鬼佬Anders Nelsson,將this city is dying, you know譜成情歌。

來來來,讓我們聽聽Anders Nelsson版傾城之戀!

2016-01-02

蔣勳白先勇論紅樓夢後四十回

蔣勳:後四十回是明顯的改變了,關鍵是高鶚嗎?是程偉元嗎?是某個無法查考的無名氏嗎?我其實沒有那麼關心,我只是覺得驚訝,前八十回,可以如此叛逆主流,不屑於跟世俗妥協。然而,是什麼力量,讓後四十回裡的人物一一放棄了對主流世俗的背叛?後四十回,我不知道是誰寫的,寫得不差,但是品格不見了,前八十回主軸的「青春、叛逆、流浪」,變成如此鄙俗的妥協。

- 焚稿斷癡情 《紅樓夢》八十一回到一百回 (上) | (下)


白先勇:我一直認為後四十回不可能是另一位作者的續作。至於不少人認為後四十回文字工夫、藝術成就遠不如前八十回,這點我絕不敢苟同。張愛玲極不喜歡後四十回,她曾說一生中最感遺憾的事就是曹雪芹寫《紅樓夢》只寫到八十回沒有寫完。而我感到我這一生中最幸運的事情之一就是能夠讀到程偉元和高鶚整理出來的一百二十回全本《紅樓夢》,這部震古鑠今的文學經典鉅作。

- 遊大觀園 (上) | (下)


- (2016-2-21補加) 為紅樓夢 白先勇大戰張愛玲

2015-02-09

舊文新貼易惹誤會

我不是楊照臉書朋友,只是追踪者,不能在他的文章下留言。

讀了楊照今天的貼文,希望更正資料,所以在自己的臉書頁上分享,並補充如下:

「另外還留了一部英文寫的『 張學良傳』,至今尚未出版。」資料有誤(過時):張愛玲的少帥已於2014年9月出版。

臉友認為,他不可能不知道《少帥》已出版,該是在說英文版吧。

我說,這解讀也合理,因為《易經》和《雷峰塔》英中版都已出版。《少帥》至今只見中譯,英文原版好像還未面世。


不過,因為文中提到:

張愛玲正式發表的第一篇文章「我的天才夢」,是用英文寫的。

我覺得未必正確,所以隨即在網上搜尋資料。竟然發現,此文乃舊文,以「張愛玲、英文、民國」為題,2010年10月在果報刊登。那時《少帥》(不論中英文版)當然尚未出版。


舊文新貼,易惹誤會,加個原文刊登日期比較穩妥。

2014-06-19

曾看張看


張愛玲張看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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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讚賞張愛玲的憶胡適之
該文收入張看,書買了多年,沒翻過
趁此機會,補讀

1976年出版的張看很雜
有小說(連環套,創世紀),有散文
有新作(自序,憶胡適之,兩篇談看書)
有40年代舊作(兩篇小說,姑姑語錄,論寫作,天才夢)

小說不打算看,短短的天才夢和姑姑語錄讀過
全書很快完成

簡短又主觀的評價是
那時的張愛玲,散文仍有一手
其中,自序乃佳作,憶胡適之也不錯
談讀書跟談讀書後記,個人認為不行

我不算張愛玲迷
因只愛讀她40年代“全盛時期”作品
(可她那時很年輕,且是出道不久的作家!)
我知道自己在討罵,不過真心認為
她的“後期”作品,不論小說散文,都有嚴重缺點
一是枯乾,一是雜亂

所謂雜亂,主要指失去駕馭文章結構的能力
小說如是,散文如是
短文,內容以外,文字功夫較文章結構重要
這就是我說自序跟憶胡適之優於兩篇談看書的主要原因
(當然,她看的書,對我來說也頗為枯乾)

到了她大致同時期寫的力作紅樓夢魘
篇幅更長,結構問題更嚴重
像閒談筆錄,作為文學研究著作,很不理想
但張愛玲既是大作家,讀紅樓夢又比誰都仔細
書中句句有心得,言人所未言,自成一家
瑕不掩瑜,仍是紅學經典著作之一

2014-04-13

張愛玲(Tsang Ai-Ling)英文作文的寫作年份

從微信讀到一篇轉載文章,祝淳翔寫新發現的中學生張愛玲的英文作文,題為新史料:張愛玲17歲時寫的英文作文(附原文)

讀畢,覺得此文標題可能有誤。新發現的張愛玲三篇英文作文究竟寫於何年?當時張愛玲幾歲?

如祝文引述,“鳳棲於梧:張愛玲的中學時代”披露The Sun Parlor載於1936年上海聖瑪利亞女校《鳳藻》年刊。而祝在上海圖書館找到的另外兩篇,The School Rats Have a Party和A Dream on the Journey,文中既說“寫於1937年”,又說“其出處應當也都是1936年《鳳藻》年刊”。寫於1937年的習作怎能出現在1936年年刊?

- 徐如林:鳳棲於梧—張愛玲的中學時代 (上) | (下) (新民晚報,摘自《檔案春秋》2014年第1期)

翻查東方早報上海書評網的祝淳翔原文,該段文字的確如此。但文章標題不是“新史料:張愛玲17歲時寫的英文作文(附原文)”,而只是簡單的“新發現的張愛玲早期英文習作”。

張愛玲生於1920年9月30日。若文章寫於1937年,張愛玲當時可能未滿17歲。如若寫於1936年或更早,寫作年歲要推前一年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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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張學根基甚淺。一般說法,張愛玲本名張煐,1930年為了上中學報名方便,改名張愛玲,「愛玲」為「Eileen」譯音。張的英譯則為Chang。日後張愛玲自用的英文名字,一直是Eileen Chang。

但從上面三篇她的中學英文作文可見,署名皆為Tsang Ai-Ling。何解不是Eileen Chang?為何以後不再用Tsang Ai-ling?

在此“新發現”之前,似乎沒人提過Tsang Ai-Ling這英文名字。

(網上搜尋,有奇怪發現。在“新發現”之前,只有一篇網文將“張愛玲”和“Tsang Ai Ling”並列。文章標題:dearest tsang ai ling - 我喜歡的作家,張愛玲,來自就只有這一篇2005年上傳的文章的“歡樂部落”,而“Tsang Ai Ling”並沒有在內文出現)

2014-02-23

自問自答:誰說向田邦子是日本張愛玲?

不知讀過多少次這類句子:

向田邦子被譽為大和民族的張愛玲,但這或許不甚精確。

我想知道,誰是始作俑者,認為向田邦子是日本張愛玲?又為何這幾乎無人認同的看法在所有關於向田邦子的文章中幾乎一定會被提及,然後否定?

網上搜尋,元兇疑是新井一二三,但未找到她提出這說法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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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出自新井一二三的《可愛日本人》。

- 楊錦昌:一部反映日本昭和年代的「生活文化史」

幾年前,國人相當熟悉的日籍作家新井一二三於《可愛日本人》一書中,將向田邦子視為「日本的張愛玲」,並述及日本人盛讚向田邦子為才女,其詞句「忽然之間已臻聖手之境」與才女張愛玲極為相似,均為彗星式地驚豔文壇,且寫盡男女情愛百態。相信對台灣讀者而言,除享受本書中向田邦子洗練的文筆外,或許也可以讓我們提昇閱讀記憶與洞悉人生百態的能力。

2014-01-21

張愛玲與香港

張愛玲的香港故事 + 香港文學地圖:張愛玲

2013-09-27

宋以朗新作先睹

Roland Soong (宋以朗): I have been writing a weekly column in the Guangzhou-based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The series began last September and has just finished its scheduled run this August. For one full year (September 2012 - August 2013), the newspaper provided me with one full page every Tuesday to tell my family story, beginning with my grandfather Song Chunfang and ending with me. Each week (except for the occasional official holidays), I providedsubmitted four thousand words or so in text. This became quite stressful, as writing in Chinese about art, history and literature does not easy for me.

The project is not completely done. I will spend the next two months putting the materials together for a book. This includes re-writing the section about myself. However, most of the work is done already and I can now turn my attention to other projects, including reviving this website.

欲先睹為快?請到宋以朗的網誌2013年9月那頁後段位置:My Long Absence,點擊全部42篇南都文章連結。

2013-03-27

我們該如何處置張愛玲?

接連兩天,在臉書讀到為張愛玲身後遭遇抱不平的評論:

馬吉) 我討厭拿張愛玲晚年的皮膚病大造文章的人,強調她患的是心理病甚麼甚麼,還引用她自己的文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洋洋自得。想想換了是你,患了皮膚病屢治不癒,也會形成心理陰影。像我小時候被蜜蜂螫過,至今看見蜜蜂也會害怕,這自然是心理問題,但豈值得大驚小怪?讀夏志清《張愛玲給我的信》,他說:「張愛玲為了生活不得不做她不喜歡的事,教書,做研究非其所長,她不與人接觸,只能寫她熟悉的事,她改寫《怨女》、《半生緣》都是說的老上海,揭露中國人的醜陋,不合美國人的胃口,得不到出版商的青睞。除了皇冠的稿費沒有固定的收入,耽誤了看好醫生,將皮膚病當作跳蚤侵蝕,屢次搬家,影響了她的創作力,真為她惋惜。」這才是朋友之言,才是人話。

吳念真) 以張愛玲的個性,當知道寫給少數信任的人的信竟被拿來出版...不知道她會怎麼想?幾天前在香港,夢見一個頭髮散亂身影消瘦的老婦人很氣憤地跟我說:你幹嘛看我的信?

我自己也曾為小團圓的出版感到非常氣憤:

曾堯)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張愛玲是個離世將近20年的人,普通人該擁有的私隱權她也應當擁有。但她同時也是非常著名的華文小說家,無可選擇地擔上了公眾人物的身份。對於公眾人物,我們總覺得對他們的事情有相當知情權。

個人私隱和公眾知情權如何界定?這恐怕難有無爭議的共識。上述三件事,用絕對的私隱權角度看,都不能接受。但用絕對的公眾知情權角度看,又無可厚非。

我們常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去衡量對錯愛惡。我,怎麼看呢?

經過對比思考,我覺得自己比較看重張愛玲的“公眾人物”身份,所以,把她的生理/心理病拿來分析(例如吳佳璇的兩篇張愛玲精神分析),情感上難以認同,但理智上覺得這也是研究張愛玲的其中一個角度,不應列入禁區。

寄出的信,嚴格來說屬收信人所有,對方有權處理。若張愛玲曾明確表明反對身後將她的書信出版,(至少從感情上看)又當別論。單憑從她的個性推斷張愛玲對自己的信公開披露會很氣憤,理據稍嫌薄弱。

同樣地,張愛玲的遺物,既然已託付宋家處理,那麼,對於身後出版小團圓從原則上看當然跟處理書信一樣。小團圓例子的獨特性,在於張愛玲曾在遺願中要求銷毀這部小說,且並無明確證據顯示她改變主意,那麼,以文學遺產執行人有權處理/讀者有權閱讀張愛玲的理由來作行為依據,我難以接受。

對於如何處置張愛玲,上面是我的看法。大家又怎麼看呢?在個人與公眾人之間大家又如何劃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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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的臉書貼:關於張愛玲“最後”遺著 - 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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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補加: 另一則關於張愛玲的“疾病心理學”-書之驛站:涼薄

2013-03-11

吳佳璇 張愛玲的精神分析

(第一篇) 張愛玲滿是跳蚤的晚年華服

(第二篇) 張愛玲的身心症與文學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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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今早也讀了另外一則關於(佛洛伊德式)精神分析的訪問。草間彌生(Yayoi Kusama)一生受精神病困擾。她談到,60年代末,正籌劃一場音樂劇時,舊病復發,於是去看心理醫師:

I was planning a Broadway musical ... but then, in late 1969, I became sick again. So I saw a doctor, who said that it was nothing. The psychiatrists I saw were in my opinion a mess, wth their heads muddied and brainwashed by Freud. For me, there were useless clinically. I frequented them, but my illness remained as debilitating as ever. It was a waste of time. They were antiquated Freudians. All I needed from them was a piece of information about how to cure myself, which they never gave me. As they asked, I recounted to them, 'My mother did this to me, did that to me.' The more I talked, the more haunting the original impression became.

My memory became clearer and clearer, larger and larger, and I felt worse and worse.

(from Yayoi Kusama, Phaidon Press)

2011-08-24

陳子善:《小團圓》散文

近日讀網報,赫見《小團圓》散文版六字,大感意外。跟大家分享這篇「《小團圓》的前世今生」,陳子善兩年多前寫的。以下是文章的第三節:

我們現在讀到的《小團圓》是張愛玲1976年3月完成的第二稿,她在1976年3月14日致宋淇信中的解釋值得注意:「(《小團圓》)是採用那篇奇長的《易經》(這是張愛玲的英文小說 The Book of Change 的中文書名,她生前無法出版,書稿倖存,相信不久的將來也會問世)一小部分——《私語張愛玲》中也提到,沒舉出書名——加上愛情故事——本來沒有。」第二稿的《小團圓》為宋淇勸阻,在當時未能公之於世。到了三十三年後的今天終於解除「雪藏」,付梓刊行,卻受到是否真的出自張愛玲之手的質疑。然而,只要看到長達614頁的《小團圓》手稿,誰都不能懷疑《小團圓》的真偽。

張愛玲儘管在1992年3月12日致宋淇信中說過「《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她後來「細想」之後,顯然改變主意,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日子裡,仍在考慮修改而不是考慮銷毀《小團圓》。除了宋以朗先生在《〈小團圓〉前言》中已經引述的之外,筆者至少還可找到如下的證據: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恆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覆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

2011-08-15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2011-9-25補加: 符立中 影藝小學堂-唱詠張愛玲:「尤其宋以朗先生慨然相助,提供《小團圓》散文版、《少帥》以及張愛玲書信等手稿影像,在這段宋家開始參與的張愛玲人生以影音交匯呈現,配上我的從旁解說,自信能給觀眾在視聽享受之餘,帶來張愛玲另一層生命面向。」《小團圓》散文版手稿影像!!!)

(2011-9-13補加: 符立中在前天旺報刊登的影音交織 譜寫綺麗 張愛玲一文中,沒有提及甚麼「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至此大致可以推論8月中旺報那篇新聞報導有誤。只是,前篇文章不只說提到《小團圓》散文版,而且還明確地說會由符立中和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怪哉!)


旺報:張愛玲紀念音樂會 影音交燦 (2011-08-15)

符立中將於9月28日在台舉辦《張愛玲紀念音樂會》,為此他特別將收集、整理的電影《一曲難忘》、《桃花運》等電影歌曲寫下曲譜,再交由國樂團譜成樂譜,在音樂會中以音樂融合電影劇照、文本的交錯進行方式,呈現張愛玲文學的多面向成就與氛圍,屆時將符立中將與宋以朗在音樂會中朗讀、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以及他的全新詩作,還原張愛玲的創作軌跡。

公開從未面市的《小團圓》散文版?!

?!

?!

宋以朗《小團圓》新聞博的最新更新,乃8月15日一篇來自南國都市報的 《小團圓》中現蒼涼,但對同日面市的這篇旺報新聞則未見轉載。

目前只能假定旺報報導跟事實不符。密切留意宋以朗的張愛玲官博對此有何說法。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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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8

《色,戒》 《情誡》 殘酷之美

網友說A Short Film About Love也是他的至愛,甚喜。特重登舊文以茲紀念。

(2007-07-30) K Blog: 《色,戒》 《情誡》 殘酷之美


《色,戒》洋片名叫《Lust, Caution》,參加威尼斯影展後,9月28日公演。影片不論宣傳海報或預告片都顯得平庸無特色,但我對李安還是滿有信心的。張愛玲的《色,戒》是否真的無法成功改編為電影,928自有分曉。但我相當肯定,在芸芸華人導演中,李安已是担此重任的最佳人選。

原著和電影都叫《色,戒》,不期然令我想起我最鍾愛的電影,奇斯洛夫斯基的《情誡》,它的英文片名叫《A Short Film About Love》,而《色,戒》不也是一部關於愛情的短片?

《色,戒》也好,《情誡》也好,講的都是那種天真的、虛妄的,瞬間化為灰燼的,以生命為代價的單方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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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又重看《情誡》,但看的是原版,即《十誡 第六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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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幾近個半小時的《A Short Film About Love》不能算是「短片」,且已是《十誡 第六誡》的「加長版」。

兩個版本,除長度不同外,結局也有異。故事大概講的是孤僻青年迷上窺看住對面樓的浪蕩熟女,日久生愛,不忍再觀看熟女與男友們的性愛。當他大胆向她承認窺看並表白愛意後,卻遭熟女男友飽以老拳。由於出於好奇或對青年的好感,熟女與青年約會。青年滿腦子是愛,但熟女認為沒有所謂愛的存在。熟女帶青年回家,並為他「上一堂課」,青年受不住肉誘而早洩,熟女說:看,愛不過如此而已。青年心靈受創,返家後割腕自殺...

原版本結局:熟女懊悔,青年出院後重返工作崗位,並對來看他的她冷然地說:我不再窺看你了。

加長版結局:電影重心轉向懊悔不已的熟女,以開放的結局告終。


我在關於本片的網頁中表明,我偏愛「加長版」,原因是它强調了熟女因對愛的不屑而傷害了青年。懊悔又有何用?人世間的愛不是實驗,不能重頭再來。一個決定,旣傷害別人,又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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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庵說,張愛玲的小說,有一種「殘酷之美」。簡而言之,他認為張愛玲寫無辜者有種很徹底的、不留餘地的態度。這種寫法,其實是包含了人間和俯視人間的兩種視點。從人間視點出發,她寫出人物的願望,也認同他們,承認人生的價值。但她同時也以俯視人間的視點出發,點出這種價值的虛妄和非終極性,因而也可算是人生無價值。但他也指出,張愛玲後期的小說,「殘酷」趨淡,或點到即止,而「蒼凉」越濃。

其實,從某一個角度看,《色,戒》也是一本非常殘酷的小說。王佳芝因一念之愛,壞了大事,賠上性命。易先生逃脫後,一個電話打去,把那一帶封鎖起來,「一網打盡,不到晚上十點鐘统统槍斃了」。止庵說得好,本來是女主人公,最後卻只成了"统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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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情誡》蒼凉,那《十誡 第六誡》就殘酷得很了。用導演自已的話說,《情誡》的結局,提供的是開放的可能性,甚麼都有可能,儘管大家心裹明白其實甚麼都不可能。

《十誡 第六誡》的結局呢?奇斯洛夫斯基認為它更貼近人世真象:青年從此不再窺看熟女,也多半再不會窺看其他任何人。熟女傷害過他,他將來也許會同樣地傷害別人...

一個純情青年就此「死去」。

那有所謂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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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小說改編為出色電影的例子頗多,希望《色,戒》會是其中之一。

但由出色電影改編為出色小說,有過這樣的例子嗎?我深信,《十誡 第六誡》的故事和急轉直下的結局,若由高手執筆,可被改編成一篇很棒的短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