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5

飛來橫 ...

昨天,接到稅局打來的電話。心想,完蛋啦,我多年來一連串走私漏稅騙財騙色行為終於難逃法網啦!

誰知,她說,根據我們的資料,你可能是某公積金的丟失成員(lost member),可否先核對你的身份 ...

長話短說,1996年我辭掉聯邦政府的工作(最後任職外交及貿易部),離開澳洲返港時,依手續以永久離開國家為由拿走一切可以提取的公積金。不知是甚麽原因,原來尚有一筆款項當時未有提取,滾存至今,竟有一千五百多元!

這筆飛來橫財,當然不足以讓我安享晚年,卻足夠支付我家好幾星期的開支了。

(因為是公積金,而我又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以現金方式提取,只能轉至我目前的自辦公積金戶口)

2 則留言:

  1. 天阿,這樣還通知喔~不會直接繳回公庫呀~
    有人性耶~重點是,他們還找得到你~
    這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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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找得到我的原因,應該是憑我的稅號(tax file no)吧。但稅局竟然肯代公積金公司找我,倒是非常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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