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我算不上張愛玲迷,張學也不怎麼跟進。關於她的《小團圓》,直至2007年底所知的,就只是宋淇在1976年寫的《私語張愛玲》中透露,張在寫一個新的中篇小說,叫《小團圓》,正在潤飾中。結果30年來,沒有出版,據說內容提到張胡戀,而張在死前要把文稿銷毀...

數年前,偶然得知專門將中國熱點話題譯成英文,造福外國中國研究界的東南西北 EastSouthWestNorth網網主宋以朗(Roland Soong)原來是宋淇鄺文美夫婦之子,亦是張愛玲的遺產承繼人之一和文學遺產執行人。宋自2005年低調地公開一批張愛玲與宋淇書信往來的影印本,初期沒有引起廣泛注意。我在自己的網誌曾略作介紹(見張愛玲"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的書寫過程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2007年10月,宋在網誌轉載一篇《蘋果日報》為他做的專訪,題為張愛玲在我家住過幾個月,其中有這一段:

張愛玲也曾在信件裏叮囑父親要把沒有出版的《小團圓》原稿銷毀。這一件事,我與版權代理人、台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都有為難。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

同年底,同是與張愛玲關係最密切的人的下一代,皇冠出版社副社長平雲提到,宋淇曾與平氏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平雲當時說,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全文見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可以說,直至2007年底,宋以朗和皇冠出版社就處理《小團圓》對外傳遞的共識是:
- 不會銷毀手稿,而會妥善封存
- 待“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才會考慮以何種形式發表
- 這發表時機估計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據林幸謙透露,直至2008年11月底,宋在浸會大學的演講和跟林的宵夜閑談中,還是堅定表示“《小團圓》一書不能出版,因為這是張愛玲的「遺願」”。(全文見林幸謙︰《小團圓》出版前後紀事

不料,剛踏進2009年,即傳來由宋親口證實,《小團圓》即將出版的消息。下面是我的即時反應:

宋以朗說過,就銷毀《小團圓》一事,「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當然,實情是未到50年或100年,皇冠就將《小團圓》出版了。為此宋以朗補充說,「但一九九三、九四年間,她仍多次與父親在書中修改內容,將女主角的作家身分改為學醫、研究戲劇等等,證明她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

人死即滅,張愛玲在出版《小團圓》一事上,沒有決定權,亦不可能有決定權。平鑫濤和宋以朗以代理人/執行人身份全權決定可也。一切都是為了張迷。誰不想小團圓跟張迷有大團圓結局?名作家希望銷毀稿件日記等東西,要嗎生前辦妥,否則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叮囑托付任何人在身後處理都只有一個結果...

縱然無關重要,不妨順帶一提。這書,我不會買。不買當然有可想而知的理由,但也不是唯一的甚至重要的理由。張愛玲的晚期小說,很多都沒有讀過,讀過的很多也不滿意。小團圓,不買,不讀,不失望,多好!(全文請參閱小團圓 大團圓?

《小團圓》的出版,果然引起爭議。當被問及為何不按照張愛玲遺願銷毀原稿時,宋回應,「那是一封信,不是遺囑。信是選擇性的,與遺囑不同。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的意見是:

張愛玲曾要求銷毀《小團圓》,千真萬確,但不是在1992年的遺囑內提出,而是寫在隨遺囑附寄的另一封信內。所以宋以朗認為,“沒有法律效力”。況且,這只能說是當時張的遺願,其後她又多活幾年,“92年叫我銷毀,怎知93年沒有叫我不要”!我們知道的,是其後張還在改寫,還在談出版。然後,她就去了。

宋以朗沒說錯,她的確“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但大前提應是,改寫到滿意方才出版,而我還沒有看到宋披露任何張表示滿意的信件。所以,“如果過程中真的銷毀,將會是大罪過”這一說法,只能算是宋以朗的看法。而若他“不出面處理出版”,《小團圓》“永難與書迷見面”,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各有見解,唯獨張愛玲人死即滅,不可能有意見。(全文見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

或曰,出版《小團圓》時機(即“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的時候)已到。我不同意:

隨著《色.戒》被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爭論四起,目前“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沒有褪減,恐怕正方興未艾。回頭讀讀宋引用的符立中和亦舒,和新書發報會上南方朔和蘇偉貞的發言,不難發現,宋和皇冠合奏的主旋律是,《小團圓》是張愛玲的自白小說,是張對那段戀情的一個發言,幫自己說話的機會。(全文見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

《小團圓》的高調出版,意味著世人窺私的眼光不僅不再是個問題,反而應該鼓勵。因為,既要提供一個張愛玲幫自己說話的機會,那就要為她找來讀者,而且越多越好,否則說了也是白說。

出版《小團圓》的反對聲中,最矚目的無疑是台大教授張小虹的《「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對於這一“張看”,我的見解是:

張小虹的指責非常嚴厲。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覺得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但我不會質疑他的動機。

不過,張小虹說,“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這我是完全同意的。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啊。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最終指示”。 【注1】

既然一直有在修改,但在死前都沒有改好。怎辦?宋以朗選擇了出版二十年前的“原稿”。且不說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指的可能正是這份稿件,宋的論據,其實還有問題。他說,“當年若非宋淇把關,指出胡蘭成與台灣政治情況的問題,《小團圓》早已在一九七六年發表了。既然這些問題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決定直接發表當時的原稿,不作任何刪改。”

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定稿”,因宋淇把關不放,結果當時沒有拿去出版社或報館發表。是這樣嗎?個人認為未必。從《色戒》的後期改寫過程可知,那時的張愛玲,十分倚重宋淇對作品在總體,情節,甚至文字上的修改意見。因此,也可以說,當年張愛玲寄給宋鄺的《小團圓》,是“徵求意見稿”,而不是“定稿”。(全文見窺私眼看團圓) 【注2】

宋在新書宣傳活動中,談到自己將近60歲,後輩不熟中文,故他必須親自解決此事。我認為,這是他改變原意,決定火速出版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他的後輩不熟中文,也可能比他對張愛玲更不感興趣,對處理張愛玲的文學遺產是個大難題。宋可能認為,由他本人盡快解決,是最好的做法。

我在2007年11月寫過一篇花落誰家?,談的正是這個問題:

- 張愛玲生前朋友極少,信賴的可說絕無僅有。她將遺物交托宋淇夫婦,是當時最佳做法,但絕非長遠的最佳做法。

- 宋淇夫婦都是人,都要相繼離開人世。我相信張愛玲對由他們的下一代(即宋以朗)管理應感到放心。但宋以朗也是人,最終也是要離開人世的。那再下一代呢,仍然可以放心?如無下一代又怎辦?如有下一代,但卻無興趣擔此任又怎辦?終歸是個死局。

- 作家遺物最終交予大學圖書館管理,是很普遍的做法。大學圖書館管理就其好處而言,是具備永恒性,同時可以保證遺物作為研究資料的有序使用。

- 不論生前死後,宋淇夫婦對張愛玲可說愛、護有加。宋以朗承此重任,不可能無止境地肩負下去。找尋一個長遠妥善的處理辦法是宋家對張愛玲仁至義盡的表現。

至此,我對出版《小團圓》的批評,要說的應已說完。那麼,為何其後我在網誌又再多寫兩篇?事源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一文質問: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19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全文見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可以看到,我在此文的論據,其實並無新意,在早前的文章已談過。但我對他的“憑什麼”的質問覺得非回應不可。此外,我對宋“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的看法,不能茍同。於是,寫了最後一篇關於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信函,全文如下:

我反對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反對的理由,前文已詳列。

從銷量和網上反應看,贊成出版或認為無謂深究的,佔99%以上。況且,我只認為宋以朗的決定錯誤,從來不覺得他背叛了誰或行為不道德,而對於宋大方披露相關資料和不厭其煩地申明作決定的理由,非常欣賞。

我自覺應該收口。

不過,有一點,始終不吐不快。

宋三番四次說,提及“《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的,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這不是遺囑,更不是法律檔案。

不是遺囑/法律檔案,OK,但“只是他們眾多書信中一封的一句”?絕不!

還是看看宋的《《小團圓》後記》吧。張愛玲於92年2月14日在美國立遺囑,訂明遺產交予宋淇夫婦,遺體即時火化並散發骨灰。

在此引用宋自己的字眼:“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寫有『「小團圓」小說要銷毀』的,就是一封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函。信上還談了訂立遺囑的經過,表示死後有錢剩要把它用在她的作品上(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但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等等。

很明顯,這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很明顯的是,這是一封隨遺囑寄給遺產承受人並寫有遺願的信函。

宋以朗故意貶低該信的重要性,將它說成僅是“眾多書信中一封”,來支持他的出版決定,是清楚不過的。

不過,從《《小團圓》後記》看,他也有點搞不清該信作為“遺願”的另一性質。文中他說,若宋淇收到信後,立即銷毀《小團圓》,而張後來改變注意,豈不鑄成大錯?另外,自此以後,張亦沒有問過《小團圓》是否已銷毀。在其他談話或訪問中,宋也經常重覆一個論據:如果張愛玲真的要銷毀《小團圓》,她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稿件,再回信確認”。但她沒有。

既然信是遺願,是談身後事的,那麼,銷毀《小團圓》的囑咐(從字眼看當時她的確還未完全拿定主意,這是事實),就如信中提到的其他事情一樣,應在張死後才做,而不是立即執行!所以,張不會寫“見此信請立刻銷毀《小團圓》”,宋淇閱後亦理所當然地沒有立即行動,而此後張沒有提起此事,亦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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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筆前,還想略談另一件相關事。我在前面說過,張愛玲遺願希望銷毀的《小團圓》小說,指的可能正是那份1976年的稿件。我有個沒有確實根據的推測:張愛玲希望銷毀的,不是泛指《小團圓》,而是《小團圓》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亦即現今拿來出版的手稿。

《小團圓》讀者都會知道,大家現在拿在手中的,很有自白味道的小說,是來自三十多年前張愛玲寄給宋淇,希望出版的《小團圓》小說手稿。宋因種種考量,建議張略作修改,減低出版後世人對號入座的可能。張幾經考慮,不同意宋的建議,但似乎接受不改則不宜面世的判斷,出版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張愛玲在遺願中說“《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但其後又積極修改,希望盡早出版,直至死前還未完成。這兩件事,有關連嗎?有其他玄機嗎?

張愛玲在遺願後去世前努力修改的《小團圓》,究竟是怎麼一部作品?大家直覺判斷,應該是將當年的小說稿修改(無論是否依照宋淇的建議)。事情是這樣嗎?直至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宋以朗或皇冠出版社談及那幾年間的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 【注3】。

關注此事,重要嗎,有意義嗎?我只想在此指出:那去世前修改稿,那張愛玲晚年很想出版的《小團圓》,可能根本不是一部小說,而是近乎《對照記》的自白性散文。張曾打算將《小團圓》和《對照記》合出一書,後因“過厚”及《小團圓》還未寫完而作罷。

可能,張愛玲在遺願中叮囑去世後銷毀的,是《小團圓》小說,注意,是小說,亦即那份1976年稿件。至於她為何希望銷毀那小說?我不得而知。也許,這跟她即將(或已經開始)改寫《小團圓》,以自白性散文形式跟讀者見面有關吧。

因為沒有確實根據,我就不再多談了,只希望未來會有機會從宋或皇冠處更多了解那去世前修改稿的下落。在此,我只引用陳子善的一點研究心得:

皇冠主持人平鑫濤在《永恒的停格——結緣張愛玲》中回憶,張愛玲在1993年12月10日的信中提到:“《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樁事,內容同《對照記》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次年9月11日,張愛玲在致台灣《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信中又說:“信中提到聯副皇冠合刊《小團圓》事,請轉告瘂弦先生(《聯合報》副刊主編——作者注),以後《小團圓》當然仍照宋淇教授原來的安排,在聯副皇冠同時刊出……不過《小團圓》與《對》是同類性質的散文,內容也一樣,只較深入,希望不使瘂弦先生失望。”到了1994年10月5日,張愛玲在致莊信正的信中再次表示:“我正在寫的《小團圓》內容同《對照記》,不過較深入。”這時離張愛玲謝世只有十一個月了。不妨這樣設想,如果再給張愛玲二三年時間,也許她真的會完成新的《小團圓》。

之所以說新的《小團圓》,因為張愛玲在致平鑫濤、蘇偉貞和莊信正的信中反複強調這一稿《小團圓》內容與《對照記》相同而“較深入”,更重要的是,這新的《小團圓》是“散文”而不是小說!這個訊息是如此清晰,如此確切無誤。那麼,這新的《小團圓》可能是改寫,也可能是重寫。不管是改寫還是重寫,也應該像《對照記》一樣,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的吧。也許不久的將來,這新的《小團圓》哪怕只是殘存的手稿經過整理,也有可能與我們見面?看來長篇小說《小團圓》雖已問世,《小團圓》的故事仍在繼續。(全文見《小團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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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關於此事涉及的版權法和著作權法,可參閱章忠信的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注2】 不管那是定稿與否,事實是,1976年張愛玲原想把《小團圓》發表,“被宋淇勸阻”,張同意了,此後也沒有證據顯示她不滿或後悔當年的決定。宋以朗認為“當年若非宋淇把關”,《小團圓》早已發表了,他今天出版1976年的稿件,言下之意是遂了張愛玲的心願。這看法,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注3】 宋以朗在《小團圓》前言後記都沒有提及《小團圓》修改稿的下落或大概內容。但根據北京青年報的一篇訪問報導,宋表示,在“著手整理張愛玲的書稿後,並沒有發現其中有《小團圓》的修改版。目前,1976年版的《小團圓》仍是他手中唯一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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