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7
相見歡
關於西藏,臺灣及其他類似問題,我的大原則是這樣的:
兩個人,最重要的是相見歡。住在一起相見歡固然好,不住在一起才相見歡,就你一個家,我一個家吧。何苦強迫住在一起?勉強無幸福啊。若不單強迫住在一起,還要你無時無刻跪拜父親大人,而他又有隨時隨地打仔的權威,這樣的一家人,何來幸福,恐怕只會恨藏心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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