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7

銀監部門號令難行 葫蘆島商行行長安如磐石

下面是一則《財經》雜誌網絡版報導的撮要:

銀監部門號令難行 葫蘆島商行行長安如磐石

在經過對遼寧省葫蘆島商行3.7億元國債案的詳細調查後,省銀監局依法做出對該行行長王學伶等人取消任職資格的決定,卻因地方政府反對而無法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銀監會的基本職責所在,銀監會據此制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范圍、任職條件、日常管理、資格終止等監管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去年以來銀監會在全國銀行業系統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對相關人員實行“雙線問責,上追兩級”,對涉案高管人員嚴格問責直至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但葫蘆島市有關領導堅持認為,取消王學伶的高管任職資格會影響到該行的穩定,破壞葫蘆島改革開放的大好局面,並稱暫時沒有合適人選可以接任。經過三四天的交涉無果後,銀監局的有關官員業已無奈返回省會沈陽。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