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31

肖建華享外交保護權?

(2017-2-3補加:哈哈哈,真尷尬,我想得太多,也對老肖太認真看待了。肖建華聲明中提及的華僑身份,除了很早被指出他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外,今天看阿波羅新聞網,原來他的所謂外交護照/外交保護權,來自中美洲島國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他在2015年被該國總理委任為“巡迴大使”。這種外交保護權,有屁用!)


- 立場新聞:新浪刊「肖建華聲明」:我是加拿大公民 也是香港居民 沒被綁架回內地

肖建華的第二篇聲明,措詞耐人尋味
明言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但細讀字裡行間,其實默認了

強調自己華僑身份,是加拿大公民和香港永久居民
但他不可能不知,中國視他首先也永遠是中國人,外國籍不管用

不過,比較奇怪的是,他接著說自己擁有外交護照享外交保護權
(外交護照及其保護權跟國民的一般領事/外交保護權是兩回事#)
假設所言屬實,他外交身份來自何國?加拿大?為何有此身份?
他在暗示什麼?會有其他後著嗎?


# 雖說一般用法上,領事或外交保護權泛指國民在外國可獲得本國政府提供的幫助或保護,但在肖建華聲明中,他說:「本人為加拿大公民,也是香港永久居民,受加拿大領事保護,也受香港法律保護,本人還持有外交護照享有外交保護權」。重點是他聲稱「還持有外交護照」,所以接著提到的所謂「外交保護權」,似乎是暗示自己因是「外交人員」身份,享有某種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見維基百科:外交豁免權)。當然,也可能只是他一派胡言而已。今天有報導指出,肖建華其實並非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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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被某種方法從香港帶走的百億富豪,「另一個李波」,原來是肖建華時,我開玩笑地發了這篇臉帖:


目的當然是讓人以為我在說王丹 :-)

- 王丹談肖建華
- 紐約時報:肖建華,六四後起家的億萬富豪 | 肖建華公司回應收購習近平家屬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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