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9

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零零碎碎寫過幾篇批評出版《小團圓》的文章,下文為其中之一。有興趣的可讀我的總論:評宋以朗出版張愛玲《小團圓》小說的決定 【網頁】【網誌】)


宋以朗在〈《小團圓》後記〉質問:“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

我,反對在這個時刻出版《小團圓》。自己是不是他口中“有些人”中的一個我不知道。不過,既然宋除在公開場合不斷申明出版的決定,而且一再為文鋪排事實和理據,我想,在情在理,我也應該撫心自問:憑什麼來議論宋以朗出版《小團圓》的決定?

讀畢他的前言和後記,我有自信,出版此書的理據我都清楚,而且沒有對理據“視若無睹”,我就是憑著對事實的認知和情理的分析發表意見的 - “我對宋以朗此時出版《小團圓》的決定十分反感”。

何出此言?

關鍵在如何看待那封1992年張愛玲隨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的信。

宋以朗經常說,那封信不是遺囑,也因此沒有法律效力。它的確不是遺囑,但那封信就只是一封普通的信嗎?我不同意,那是一封隨遺囑寄出的信,我會看成是張愛玲的遺願。對於如何處理“遺願”,我同意的確沒有非黑即白的簡單辦法,但也絕不能視之為無物。我認為,就算張愛玲很珍視此書,也仍想出版,去世前一直有在修改,但總要改寫到滿意方可出版。否則,92年遺願仍是她對身後如何處理《小團圓》的重要指示。

之所以,宋在07年底以前一直重申不銷毀手稿但亦暫不處理(“張愛玲到底是個重要作家,保留遺作50年甚或100年,將來對研究她文學的人可能有益處,本著不逆作者原意,平先生把這個原稿放在自己私人保險箱裏面,暫不交任何人”。“這作品一直未能公開,但五十年後能不能公開?可否不將它出版,而只是放在大學的文物庫裡,讓學者閱讀研究?”),我沒有異議。之所以,對出版「擱開」了的《同學少年都不賤》,我也沒有異議(張從未明言要銷毀)。

(詳見曾堯角落:張愛玲為何「擱開」《同學少年都不賤》?

但,在此時此刻出版《小團圓》我有異議。我認為,決定草率(宋太想盡速解決張的遺稿遺信),時機不對(世人窺私張胡眼光正盛),“沒有尊重張愛玲的遺願,甚至沒有尊重張愛玲本人。執行人,代理人和讀者的意願反倒很受重視。”

其他的,都是枝節,例如如何看待76年的手稿和讓張愛玲發言應否成為出版理據之一,我對宋以朗的看法都不同意。不過,這些或多或少都在前文談過了。

曾堯角落其他評論出版《小團圓》出版文章:
- 窺私眼看團圓(2009-03-07)
- 出版《小團圓》時機已到?(2009-02-26)
- 閑讀《小團圓》出版相關報導(2009-02-25)
- 小團圓 大團圓?(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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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可以被歸類為「基本教義派」。我的基本教義是,人,不管生前死後,既有責,也有權,更有尊嚴。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必須受到尊重,不應被政權,公眾或他人意願任意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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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朗:《小團圓》 前言
宋以朗:《小團圓》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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