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
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大公網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並
公開宣判
,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新華社北京報道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庭
充分保障了劉曉波的訴訟權利
。庭審過程中,除
劉曉波自己行使辯護權
,其委託的兩名
辯護律師也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庭審和宣判時,劉曉波的
家屬均到庭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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