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案件反映,中央政府及內地法院都知道一審判決太荒謬,而為找下台階,批准無重病的趙連海保外就醫,屬於寬容處理。
王友金說,內地司法制度仍然不健全,以這種政治方式結案,糾正了法院的錯誤,他形容做法妥善,結果是皆大歡喜。
到底誰的做法妥善?誰跟誰皆大歡喜?學者自有獨到看法。個人還是覺得日前何清漣的觀點很有見地:
趙連海冤案表明中國人在法律框架內維權之路目前已走到盡頭。 ... 我之所以做出這一判斷,完全是基於近年來維權活動的目標與行動框架來考慮的。中國的維權運動有兩大特點,一是將行動限定在中國憲法框架內(儘管我認為那《憲法》存在種種問題),二是遠離政治敏感問題,主要涉及民生。考慮到英美法律體系的完善就是通過案例法的積累所達成,我對中國近年的維權運動設定了一個觀察點,即此起彼伏、事由各異的維權能否與中國政府之間形成制度性反饋。因為不管哪種形式的維權,如果勝利的結果僅限於部分改善了受害人的處境(如鄧玉嬌案件),卻未能引起立法、司法乃至某種制度的改變,這種量的積累所產生的影響不僅有限,也非常脆弱,一次政策上的倒退就可以讓這些積累化為烏有。
與其他維權案例相比,趙連海陷身其中的結石寶寶案既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也觸碰到政府政治責任的底線、加上國內輿論的一度積極介入與國際社會的高度關切,從各方面來說,它本身原應成為最能夠產生制度性反饋的維權案例。 ...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案件,最後趙連海卻從「指控罪犯的人」變成了「罪犯」。
按目前事態發展,這個“做法妥善皆大歡喜”的可能結局,不過就是國家機器依法判決無可爭議,罪犯認罪服判不提上訴,國家寬大容讓罪犯保外就醫。
趙連海得以免受過長的牢獄之苦,對他對家人對關心他的人來說總是好事。不過,當年趙連海甘冒風險,為結石寶寶案奔走維權,心中自必有一團正義之火,希望為國人爭取公道。這次結果,我估計,他也會無奈感到“在法律框架內維權之路目前已走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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